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120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苏传梅、刘怀北、徐立梅、王业亮、倪思文与杭州缘庭圆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五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4-25 16:52 浏览次数:
杭州缘庭圆酒店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苏传梅、刘怀北、徐立梅、王业亮、倪思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五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761-765号),申请人苏传梅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0月1日--2025年1月13日工资共计22100元;2、2024年3月1日--8月31日销售提成共计2700元。申请人刘怀北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工资30000元;2、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0元;3、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休息3天周末加班费1000元。申请人徐立梅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工资12600元。申请人王业亮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工资36000元。申请人倪思文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资24000元;2、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4000元;3、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休息3天周末加班费7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五案分别定于2025年8月4日13时40分(苏传梅)2025年8月4日15时40分(刘怀北)2025年8月5日9时10分(徐立梅)、2025年8月5日13时40分(王业亮)、2025年8月5日15时40分(倪思文)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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