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0912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朱小琴与杭州仪研时装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4-03 16:13 浏览次数:
杭州仪研时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朱小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7号]已经审理终结。经审查,本委认为: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工作时,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本委受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撤销对本案的受理。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决定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7号仲裁决定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委领取该文书(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4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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