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5-21537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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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5-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临平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5-05-27 14: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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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现场处置机构

3  事故分级

3.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3.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3.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

4.2  预警行动

4.3  预警体系建设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5.2  现场处置

5.3  信息报送与处理

5.4  信息发布

5.5  后期处置

5.6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5.7  事故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奖励与责任

8.3  管理与更新

8.4  解释部门

8.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临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一般等级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协同配合,科学救援。要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消防、医疗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提高施救水平,科学救援伤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2.1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立即成立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气象局、事发地镇街有关负责人。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请示省、市政府,请求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组织协调以及对外联系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境内外媒体的采访工作,引导舆论导向。

(3)区委政法委:督促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应急事故处置、救援等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5)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和能源的经费保障。

(6)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救援与事故的调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7)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拖拉机、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修、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拖拉机、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9)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交通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救助工作。

(10)区教育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11)区交通运输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抢修受损公路的交通设施、标志,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力量,协助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30人以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1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城市道路(管养内)的交通设施、标志,确保道路畅通。

(13)区住建局:负责对涉及工程运输车较大事故工地源头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14)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急救和伤员转运,积极救治伤员,统计上报伤亡情况。

(15)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6)区司法局:负责向事故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事故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17)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18)港华燃气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燃气应急处置工作。

(19)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指导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根据需要,调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移动气象观测台,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

(20)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旅游地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负责组织险情路段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参与处理因旅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1)各镇、街:配合区政府做好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并负责事故死伤者家属的接待工作,妥善组织善后赔偿等。

2.2  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

(2)制订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现场指挥人员、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指派的人员担任。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

2.3.2  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区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3.3  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救援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镇、街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做好应对媒体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等。

(2)现场抢险组: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气象局、港华燃气公司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救援力量,抢救伤员,控制污染,排除险情等。

(3)交通疏导组: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疏导事故周边地区交通,保障道路畅通。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6)治安保卫组:事发地的派出所所长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7)善后处理组:事发地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死伤者家属的接待和死难者遗体的处置工作,妥善组织善后赔偿。

(8)后勤保障组: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事发地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抢修受损道路的交通设施、标志,确保道路畅通。

3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3.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3.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3.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4.2  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3  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设定四个响应等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为Ⅰ级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本区域的应急工作;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为Ⅱ级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本区域的应急工作;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为Ⅲ级响应急,由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为Ⅳ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1.1  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1.2  较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Ⅳ级)

(1)较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在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同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启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2)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交通疏导组、事故查处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事故处置机构的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部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事故发生地的镇街及相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镇街,要按照指挥部的调度需要,必要时也应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6)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5.1.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道路交通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5.2  现场处置

事发地镇街和有关单位接到一般等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观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5.2.1  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合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消防部门负责燃烧现场的灭火并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指挥部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6)遇有涉及危化品车辆发生泄漏、污染的事故,由环保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及环境监测工作。

5.2.2  救护和医疗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5.2.3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观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5.2.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2.5  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5.3  信息报送与处理

(1)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区政府。

(2)区指挥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影像资料。

5.4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5  后期处置

(1)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保险公司应在区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

5.6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7  事故调查

(1)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区政府配合调查;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派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交通事故)由区政府派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参与事故处置的区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应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6.2  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具体由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  培训

公安、交通部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7.3  演练

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3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区公安分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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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5-21537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41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5-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现场处置机构

3  事故分级

3.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3.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3.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

4.2  预警行动

4.3  预警体系建设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5.2  现场处置

5.3  信息报送与处理

5.4  信息发布

5.5  后期处置

5.6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5.7  事故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奖励与责任

8.3  管理与更新

8.4  解释部门

8.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临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一般等级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协同配合,科学救援。要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消防、医疗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提高施救水平,科学救援伤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2.1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Ⅳ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立即成立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气象局、事发地镇街有关负责人。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请示省、市政府,请求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组织协调以及对外联系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境内外媒体的采访工作,引导舆论导向。

(3)区委政法委:督促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应急事故处置、救援等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5)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和能源的经费保障。

(6)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救援与事故的调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7)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拖拉机、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修、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拖拉机、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9)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交通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救助工作。

(10)区教育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11)区交通运输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抢修受损公路的交通设施、标志,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力量,协助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30人以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1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城市道路(管养内)的交通设施、标志,确保道路畅通。

(13)区住建局:负责对涉及工程运输车较大事故工地源头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14)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急救和伤员转运,积极救治伤员,统计上报伤亡情况。

(15)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6)区司法局:负责向事故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事故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17)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18)港华燃气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燃气应急处置工作。

(19)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指导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根据需要,调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移动气象观测台,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

(20)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旅游地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负责组织险情路段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参与处理因旅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1)各镇、街:配合区政府做好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并负责事故死伤者家属的接待工作,妥善组织善后赔偿等。

2.2  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

(2)制订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现场指挥人员、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指派的人员担任。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

2.3.2  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区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3.3  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救援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镇、街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做好应对媒体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等。

(2)现场抢险组: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气象局、港华燃气公司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救援力量,抢救伤员,控制污染,排除险情等。

(3)交通疏导组: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疏导事故周边地区交通,保障道路畅通。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6)治安保卫组:事发地的派出所所长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7)善后处理组:事发地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死伤者家属的接待和死难者遗体的处置工作,妥善组织善后赔偿。

(8)后勤保障组: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事发地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抢修受损道路的交通设施、标志,确保道路畅通。

3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3.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3.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3.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4.2  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3  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设定四个响应等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为Ⅰ级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本区域的应急工作;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为Ⅱ级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本区域的应急工作;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为Ⅲ级响应急,由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为Ⅳ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1.1  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1.2  较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Ⅳ级)

(1)较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在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同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启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2)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交通疏导组、事故查处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事故处置机构的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部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5)事故发生地的镇街及相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镇街,要按照指挥部的调度需要,必要时也应参与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6)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5.1.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道路交通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5.2  现场处置

事发地镇街和有关单位接到一般等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观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5.2.1  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合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消防部门负责燃烧现场的灭火并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指挥部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6)遇有涉及危化品车辆发生泄漏、污染的事故,由环保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及环境监测工作。

5.2.2  救护和医疗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5.2.3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观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5.2.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2.5  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5.3  信息报送与处理

(1)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区政府。

(2)区指挥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影像资料。

5.4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5  后期处置

(1)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保险公司应在区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

5.6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7  事故调查

(1)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区政府配合调查;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派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交通事故)由区政府派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参与事故处置的区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应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6.2  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具体由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  培训

公安、交通部门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7.3  演练

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3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区公安分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