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5-21541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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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5-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临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5-05-27 14:5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努力提高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杭环发〔2024〕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引导公众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二)属地管理,应急联动。各级镇街、平台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平台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长三角、浙江省、杭州市预警提示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深化会商研判机制,科学确定预警范围。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根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

(四)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生活,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临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领导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五气共治”办副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供电公司、区国投公司、区交通集团、区城建集团、区开投集团、各镇街(平台)等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区“五气共治”办合署办公),由区“五气共治”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履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工作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三、应急响应

本方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5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4级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根据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变更、解除等信息,我区及时采取相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变更、解除等响应措施。

四、预警分级

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日AQI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气象部门发布霾黄色及以上预警。

五、响应措施

(一)分级响应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具体响应措施

各镇街(平台)、区级有关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运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排污单位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原地怠速运行和尾气排放。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保洁力度,洒水频次,原则上应做到重点道路保持微湿、无扬尘。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重型燃油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原地怠速运行和尾气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保洁力度,洒水频次,应做到重点道路保持微湿、无扬尘。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全区范围内所有汽修企业暂停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重型燃油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必要时可临时停课。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原地怠速运行和尾气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减少、停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保洁力度,洒水频次,应做到重点道路始终保持微湿、无扬尘。全区混凝土、砂浆搅拌站除供应抢险及特殊工艺工程外,限量生产。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全区范围内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加强交通管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超标排放上路行驶等违法车辆。加大对燃煤锅炉、重型燃油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三)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实时监测预测AQI变化情况,根据预警级别调整指令,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四)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预警发布后,应急响应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每天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预警和措施落实情况。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区指挥部。

七、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具体联络员,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响应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区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二)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统筹,落实工作经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资金保障。

(三)监测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空气质量预测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建立预测会商研判机制,组织对重污染天气成因、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四)应急保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经信部门每年组织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涉气工业企业应全覆盖。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五)制度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责任。

(六)宣传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新闻报道的统筹协调,加强舆论监督和导向管理。区级媒体要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普及相关科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科学地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杭州市临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临平政办〔2022〕134号)同步废止。

附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附件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序号

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研究制定区大气重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做好与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工作,根据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变更、解除等信息,及时采取我区相应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变更、解除等响应措施。部署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协调、督查、指导、考核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并在市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按要求向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开展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编制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总结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4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动态掌握本地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和污染排放强度;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对工业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防尘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

5

区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分析未来天气过程趋势,及时向市民发布气象信息。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

区委宣传部

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对本预案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

7

区发改局

指导优化区内电力运行调度,落实能源保障相关工作。

8

区经科局

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指导督促和协调各电信运营单位及时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9

区住建局

制(修)订建设工地、国有土地上征迁项目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督促、指导、检查相关工地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建立重点工地名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按规定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指导、检查相关单位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负责查处渣土运输抛洒滴漏、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1

区交通运输局

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响应专项方案,保障全区公共交通运力,方便公众出行;落实全区域公路清扫保洁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营运车辆、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汽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2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

指导各镇街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3

区公安分局

指导督促各地执行机动车限行、烟花爆竹禁燃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4

区卫生健康局

制订医疗救助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各社会化幼托机构落实相关应急保护措施。

15

区财政局

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16

区教育局

制(修)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督促指导各学校、幼儿园落实相关应急保障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7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18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制(修)订集体土地上征迁项目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负责督促、指导、检查集体土地上征迁项目拆除工程、储备土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9

国网杭州市临平区供电公司

负责应急响应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绿色电力调度,对拒不执行应急强制减排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供电等措施。

20

区国投公司、区交通集团、区城建集团、区开投集团

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所辖建设工程、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21

各镇街(平台)

对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全面组织落实应急响应各项行动措施。加强对本行动方案的宣传,畅通发布渠道,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传达至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指导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教育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相关应急保护措施。在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减排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督促落实工业堆场防尘措施;督促落实建设工地和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落实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道路抛洒滴漏、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等行为。

22

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需要,服从区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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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5-21541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4〕22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5-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努力提高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杭环发〔2024〕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引导公众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二)属地管理,应急联动。各级镇街、平台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平台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长三角、浙江省、杭州市预警提示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深化会商研判机制,科学确定预警范围。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根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

(四)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生活,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临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领导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五气共治”办副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供电公司、区国投公司、区交通集团、区城建集团、区开投集团、各镇街(平台)等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区“五气共治”办合署办公),由区“五气共治”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履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工作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三、应急响应

本方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5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4级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根据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变更、解除等信息,我区及时采取相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变更、解除等响应措施。

四、预警分级

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日AQI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气象部门发布霾黄色及以上预警。

五、响应措施

(一)分级响应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具体响应措施

各镇街(平台)、区级有关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运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排污单位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原地怠速运行和尾气排放。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保洁力度,洒水频次,原则上应做到重点道路保持微湿、无扬尘。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重型燃油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原地怠速运行和尾气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保洁力度,洒水频次,应做到重点道路保持微湿、无扬尘。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全区范围内所有汽修企业暂停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重型燃油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必要时可临时停课。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原地怠速运行和尾气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减少、停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增加保洁力度,洒水频次,应做到重点道路始终保持微湿、无扬尘。全区混凝土、砂浆搅拌站除供应抢险及特殊工艺工程外,限量生产。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全区范围内所有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使用水性油漆的喷漆工艺除外)。加强交通管制,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蓝)烟、超标排放上路行驶等违法车辆。加大对燃煤锅炉、重型燃油车、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三)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实时监测预测AQI变化情况,根据预警级别调整指令,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四)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预警发布后,应急响应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每天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预警和措施落实情况。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区指挥部。

七、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具体联络员,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响应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区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二)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统筹,落实工作经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资金保障。

(三)监测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空气质量预测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建立预测会商研判机制,组织对重污染天气成因、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四)应急保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经信部门每年组织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涉气工业企业应全覆盖。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五)制度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责任。

(六)宣传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新闻报道的统筹协调,加强舆论监督和导向管理。区级媒体要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普及相关科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科学地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杭州市临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临平政办〔2022〕134号)同步废止。

附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附件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序号

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研究制定区大气重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做好与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工作,根据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变更、解除等信息,及时采取我区相应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变更、解除等响应措施。部署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协调、督查、指导、考核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并在市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按要求向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开展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编制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总结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4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动态掌握本地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和污染排放强度;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对工业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防尘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

5

区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分析未来天气过程趋势,及时向市民发布气象信息。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

区委宣传部

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对本预案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

7

区发改局

指导优化区内电力运行调度,落实能源保障相关工作。

8

区经科局

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指导督促和协调各电信运营单位及时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9

区住建局

制(修)订建设工地、国有土地上征迁项目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督促、指导、检查相关工地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建立重点工地名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按规定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指导、检查相关单位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负责查处渣土运输抛洒滴漏、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1

区交通运输局

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响应专项方案,保障全区公共交通运力,方便公众出行;落实全区域公路清扫保洁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营运车辆、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汽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2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

指导各镇街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3

区公安分局

指导督促各地执行机动车限行、烟花爆竹禁燃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4

区卫生健康局

制订医疗救助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各社会化幼托机构落实相关应急保护措施。

15

区财政局

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16

区教育局

制(修)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督促指导各学校、幼儿园落实相关应急保障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7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18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制(修)订集体土地上征迁项目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负责督促、指导、检查集体土地上征迁项目拆除工程、储备土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9

国网杭州市临平区供电公司

负责应急响应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绿色电力调度,对拒不执行应急强制减排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供电等措施。

20

区国投公司、区交通集团、区城建集团、区开投集团

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所辖建设工程、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21

各镇街(平台)

对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全面组织落实应急响应各项行动措施。加强对本行动方案的宣传,畅通发布渠道,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传达至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指导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教育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相关应急保护措施。在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减排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督促落实工业堆场防尘措施;督促落实建设工地和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落实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道路抛洒滴漏、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等行为。

22

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需要,服从区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