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2/2025-21552 | 文件编号 | 临经科〔2025〕52号 |
责任部门 | 区经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经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临平区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
来源:区经科局 发布时间: 2025-05-27 16:28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专项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关于公布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5〕9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兑现工作,制定临平区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
一、关于资金分配总体情况
临平区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由浙财建〔2025〕29号文件下达,共计1350万元。
二、关于资金预先拨付的分配方式
根据浙经信投资〔2025〕98号、浙财建〔2022〕74号、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明确的项目及设备投资额不少于20716万元的区域绩效目标,采取“信用承诺+预先拨付”的方式加快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支持企业加快示范项目建设。一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项目开工实施后,预拨本次省级补助资金的60%共计810万元;二是按照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占所有参与分配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之和的比例,给予奖补资金预拨,即
项目预拨资金=810×(该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所有参与分配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之和)
其中,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时间至2025年5月31日(含)前的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数额为准。
三、剩余省级资金清算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文件精神,现明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经专家评审、第三方事务所审计,已通过项目验收并明确项目实际设备总投资金额后,方可进行剩余省级资金清算,清算原则如下:一是剩余省级资金清算共计540万元;二是参与省级资金清算的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原计划设备投资的80%。三是明确以“项目未参与预先拨付审计的实际设备投资占比补助”确定剩余省级资金清算分配额度。四是参与剩余省级资金清算的项目要求实施周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以上。五是单个项目获得本次省级资金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六是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区绩效目标20716万元,后续新增项目(如有)完成的设备投资额,一并参与剩余省级资金清算。
项目未参与预先拨付审计的实际设备投资占比补助=540×(该项目实际设备总投资-该项目参与预先拨付审定设备投资额)/(所有项目实际设备总投资额-所有项目参与预先拨付审定设备投资额)
其中:1.项目实际设备总投资额为项目立项时间至验收通过期间的实际设备总投资额。2.项目参与预先拨付审定设备投资额为项目立项时间至5月31日期间的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实际设备投资额。3.项目未审计实际设备总投资是指截至项目验收前,未参与过2025年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预拨资金投资审计的实际设备总投资额。
附件: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杭州市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2025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序号 | 资金补助类别 | 资金拨款方式 | 分配金额 (万元) | 依据文号 | 备注 |
1 | 省级预拨资金 | 项目实际设备投资占比补助资金 | 810 | 浙经信投资〔2025〕98号 | 补助计划明确并开工实施后,项目奖补资金预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
2 | 省级资金清算 | 项目未参与预先拨付审计的实际设备投资占比补助 | 540 | 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 、浙经信投资〔2025〕98号 | 1. 项目投资额减少超20%、或实施周期延期6个月以上,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备案审查。 2. 区域目标:设备投资不少于20716万元。 |
合计 |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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