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2/2025-21637 | 文件编号 | 临经科〔2025〕54号 |
责任部门 | 区经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经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2024年度杭州市“腾笼换鸟”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
来源:区经科局 发布时间: 2025-05-30 17:21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提取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制高办〔2022〕6号)、《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和收回2022年度市本级腾笼换鸟”专项资金的通知》(杭经信联计财〔2024〕131号)、《杭州市临平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制高〔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杭州市“腾笼换鸟”专项资金分配兑现工作,现制定本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额度
《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和收回2022年度市本级腾笼换鸟”专项资金的通知》(杭经信联计财〔2024〕131号)文件下达,共计2850万元。
二、分配主体
2023年度以来,开展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优化工业园区配套等项目建设的区属国企。
三、兑现标准
根据《杭州市临平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制高〔2023〕3号)等文件规定。
(一)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政府主动作为,通过收储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退二优二”,按不超过50万/亩标准,予以收储主体补助,其中:(1)重新出让工业土地的,收购时补助50%,工业供地项目税收履约达标的补助50%;(2)收储后打造国有标准厂房项目的,在项目正式开工后予以补助100%;(3)收储后利用存量空间打造孵化载体的,经认定为区级以上孵化载体的,予以补助100%。上级奖励资金统筹使用,就高享受。
(二)支持工业园区完善配套设施。支持工业园区道路、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须列入区项目办年度计划),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按工程审计价款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杭州市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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