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45/2025-2134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东湖街道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东湖街道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5-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 2025-05-08 16:09 浏览次数:

仇岚清(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5*********02X):

你破坏城市绿化一案,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杭临平东湖催告字〔2024〕第000010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平东湖罚决字〔2024〕第000130-1号)后,至今你未履行行政决定,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恢复原状;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3.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国平

联系电话:0571-86130226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天荷路52号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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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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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岚清(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5*********02X):

你破坏城市绿化一案,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杭临平东湖催告字〔2024〕第000010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平东湖罚决字〔2024〕第000130-1号)后,至今你未履行行政决定,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恢复原状;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3.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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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