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200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7-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方嘉莉、顾梦斌、刘莉与杭州飞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三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7-01 15:47 浏览次数:

杭州飞钛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方嘉莉、顾梦斌、刘莉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三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431-433号],申请人方嘉莉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日工资6600元。申请人顾梦斌要求支付:1.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资10000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申请人刘莉要求支付:1.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3日工资5777元;2.2024年11月-12月提成4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三案分别定于2025年9月1日13时30分(方嘉莉)、2025年9月1日14时30分(顾梦斌)、2025年9月1日15时30分(刘莉)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8室。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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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嘉莉、顾梦斌、刘莉与杭州飞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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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方嘉莉、顾梦斌、刘莉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三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431-433号],申请人方嘉莉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日工资6600元。申请人顾梦斌要求支付:1.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资10000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申请人刘莉要求支付:1.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3日工资5777元;2.2024年11月-12月提成4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三案分别定于2025年9月1日13时30分(方嘉莉)、2025年9月1日14时30分(顾梦斌)、2025年9月1日15时30分(刘莉)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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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