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226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7-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徐婷、范文静、李明龙与杭州星鞍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三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7-15 16:14 浏览次数:

杭州星鞍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婷、范文静、李明龙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三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297、1331、1369号],申请人徐婷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4月6日至2025年4月15日工资1557元。申请人范文静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底薪5000元;2.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提成590元;3.2025年5月3日至2025年5月7日工资626元;4.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未签合同双倍工资5000元。申请人李明龙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底薪3000元;2.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提成12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该三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三案分别定于2025年9月26日9时10分(徐婷)、2025年9月10日14时10分(范文静)、2025年10月14日9时10分(李明龙)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7室。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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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婷、范文静、李明龙与杭州星鞍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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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鞍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婷、范文静、李明龙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三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297、1331、1369号],申请人徐婷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4月6日至2025年4月15日工资1557元。申请人范文静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底薪5000元;2.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提成590元;3.2025年5月3日至2025年5月7日工资626元;4.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未签合同双倍工资5000元。申请人李明龙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底薪3000元;2.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提成12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该三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三案分别定于2025年9月26日9时10分(徐婷)、2025年9月10日14时10分(范文静)、2025年10月14日9时10分(李明龙)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7室。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