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226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7-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董国挺与杭州磐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7-15 16:15 浏览次数:

董国挺:

本委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杭州磐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657号],你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杭州磐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从2024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杭州磐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加班工资24091.95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提交举证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1月11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按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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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挺与杭州磐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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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挺:

本委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杭州磐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657号],你要求确认与被申请人杭州磐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从2024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杭州磐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加班工资24091.95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提交举证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1月11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按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