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208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7-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戴明明、陈希、杨钊梅、童劲超、资宏刚与杭州天越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五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7-03 16:30 浏览次数:

杭州天越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戴明明、陈希、杨钊梅、童劲超、资宏刚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五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272-1276号],申请人戴明明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工资30000元。申请人陈希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工资21500元。申请人杨钊梅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6日工资40000元。申请人童劲超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14日工资18000元。申请人资宏刚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6日工资3745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该五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五案分别定于2025年9月24日9时10分(戴明明)、2025年9月24日10时40分(陈希)、2025年9月24日13时40分(杨钊梅)、2025年9月24日15时40分(童劲超)、2025年9月25日9时10分(资宏刚)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7室。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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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明明、陈希、杨钊梅、童劲超、资宏刚与杭州天越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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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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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7-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天越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戴明明、陈希、杨钊梅、童劲超、资宏刚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五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272-1276号],申请人戴明明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工资30000元。申请人陈希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工资21500元。申请人杨钊梅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6日工资40000元。申请人童劲超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14日工资18000元。申请人资宏刚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6日工资3745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该五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五案分别定于2025年9月24日9时10分(戴明明)、2025年9月24日10时40分(陈希)、2025年9月24日13时40分(杨钊梅)、2025年9月24日15时40分(童劲超)、2025年9月25日9时10分(资宏刚)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7室。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