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2088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李迎硕、沈宇立、范明亮与杭州飞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三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7-03 16:31 浏览次数:
杭州飞钛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迎硕、沈宇立、范明亮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三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434-436号],申请人李迎硕要求你单位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4000元;2.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10000元。申请人沈宇立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2月整月工作报酬15000元。申请人范明亮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2月份工资20000元和2025年1月2天工资1800元;2.裁员赔偿10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该三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三案分别定于2025年9月2日9时10分(李迎硕)、2025年9月2日10时10分(沈宇立)、2025年9月5日14时10分(范明亮)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7室。
2025年7月3日
|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