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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1/2025-2274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改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8-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解读】关于《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25-08-21 18:24:04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小额建设工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应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监理企业综合素质,促进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精神,结合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的需要,对《关于印发<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招投标整治〔2024〕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重点行业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浙信用办〔2025〕2 号);

2.《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

3.《杭州市行业信用评价指引》(杭发改法规〔2025〕2号);

4.《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临公管办〔2021〕5号)。

三、主要内容

《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

1.主要内容。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以及区审管办、区住建局等区直部门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的职责。本办法适用于临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小额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

2.新旧政策变化。重点对全区小额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牵头和日常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由原政策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临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室。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1.主要内容。明确了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分由小额监管信用分、大额监管信用分和公共信用分三部分组成,占比权重分别为85%、5%和10%。

小额监管信用分组成

类别

加扣分内容

分值

滚动有效期

基础分

/

100

/

良好行为

加分

包括工程服务项目和项目班子考勤加分。

累计不超过5分

12个月

不良行为

扣分

包括项目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管理中发现监理单位的各种不良行为,共涉及评价指标32项。

总扣分不设上限

12个月、24个月或36个月

2.新旧政策变化。一是综合信用分组成。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额监管信用分,同步对原政策小额监管信用分和公共信用分占比权重分别作了调整。二是小额监管信用分评价内容。将加扣分细则(1个附件)拆分为良好行为加分细则和不良行为扣分细则(2个附件),并对评价内容和加扣分分值作了相应优化,新增了监理项目班子的考勤加扣分规则。

(三)信用等级

主要内容新旧政策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具体明确了信用等级的划分和确定标准。

等级划分

划分标准

(根据综合信用分由高到低排序)

备注

A级

排名在5%(含)以内且监管信用分大于100分

新登记企业首月及次月综合信用等级均按C级计算,第三个月起根据本办法以该企业实际综合信用得分确定等级。


B级

排名在5%(不含)—20%(含)或监管分小于或等于100分且排名在5%(含)以内

C级

排名在20%(不含)—50%(含)以内

D级

排名在50%(不含)—95%(含)以内

E级

排名在95%(不含)—100%(含)以内

(四)信息采集

1.平台自动抓取。主要包括工程服务项目和项目班子考勤,由“小额平台”自动抓取后生成加分或扣分。

2.评价主体评价。合同履约评价信息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负责采集后录入小额平台,共分“1+X”个阶段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必评);日常监管评价信息由住建等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评价后当月报送至区审管办;区审计局按照相关规定将小额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移送至区审管办。

(五)信息管理

1.评价结果公示。每月上旬(特殊情况除外)将上月监理企业综合评价信息发布至临平区小额工程交易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异议申诉处理。监理企业可通过“小额平台”信用管理系统提起异议申诉,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异议申诉处理由区审管办牵头,会同评价主体集体审核。

3.评价结果公布。每月月底前,形成上月《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并公开发布至临平区小额工程交易门户网站;次月1日起,正式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4.评价数据管理。评价相关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主体保存,不得少于3年;评价电子数据由区审管办保存,不少于5年。

(六)信用应用

1.主要内容。明确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与日常监督检查、合同履约管理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的举措。具体包括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失信行为曝光台等三方面内容。

2.新旧政策变化。一是原政策“信用应用”中涉及“信用等级确定”相关内容调整至现政策“信用等级”。二是在原政策基础上新增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失信行为曝光台等三项内容,体现信用等级差异化应用和管理。

(七)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主要内容新旧政策未发生变化。主要明确了监理企业、评价主体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处置方法。

附件包括《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加分细则》、《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扣分细则》、《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日常监管评价表》等4个。

四、名词解释

1.小额监管信用分。指由评价主体依据本办法,对监理企业在临平区范围内实施的小额监理活动进行信用评价,从而形成的评价分数。根据小额综合信用分占比权重=小额监管信用分*85%。

2.大额监管信用分。来源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行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企业信用评价信息,根据小额综合信用分占比权重,信用A级企业得5分,其他4个等级实行差异化赋分,具体计分细则另行制定发布。

3.公共信用分。来源于信用中国(浙江)和信用中国(杭州)平台公示的监理企业公共信用分,公共信用满分1000分,根据小额综合信用分占比权重=公共信用分*10%*5%。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原文件《关于印发<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招投标整治〔2024〕4号)废止。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临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俞丽芬、王鉴

联系电话:0571-86160967、0571-891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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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1/2025-2274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改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8-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小额建设工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应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监理企业综合素质,促进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精神,结合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的需要,对《关于印发<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招投标整治〔2024〕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重点行业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浙信用办〔2025〕2 号);

2.《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

3.《杭州市行业信用评价指引》(杭发改法规〔2025〕2号);

4.《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临公管办〔2021〕5号)。

三、主要内容

《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

1.主要内容。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以及区审管办、区住建局等区直部门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的职责。本办法适用于临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小额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

2.新旧政策变化。重点对全区小额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牵头和日常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由原政策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临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室。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1.主要内容。明确了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分由小额监管信用分、大额监管信用分和公共信用分三部分组成,占比权重分别为85%、5%和10%。

小额监管信用分组成

类别

加扣分内容

分值

滚动有效期

基础分

/

100

/

良好行为

加分

包括工程服务项目和项目班子考勤加分。

累计不超过5分

12个月

不良行为

扣分

包括项目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管理中发现监理单位的各种不良行为,共涉及评价指标32项。

总扣分不设上限

12个月、24个月或36个月

2.新旧政策变化。一是综合信用分组成。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额监管信用分,同步对原政策小额监管信用分和公共信用分占比权重分别作了调整。二是小额监管信用分评价内容。将加扣分细则(1个附件)拆分为良好行为加分细则和不良行为扣分细则(2个附件),并对评价内容和加扣分分值作了相应优化,新增了监理项目班子的考勤加扣分规则。

(三)信用等级

主要内容新旧政策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具体明确了信用等级的划分和确定标准。

等级划分

划分标准

(根据综合信用分由高到低排序)

备注

A级

排名在5%(含)以内且监管信用分大于100分

新登记企业首月及次月综合信用等级均按C级计算,第三个月起根据本办法以该企业实际综合信用得分确定等级。


B级

排名在5%(不含)—20%(含)或监管分小于或等于100分且排名在5%(含)以内

C级

排名在20%(不含)—50%(含)以内

D级

排名在50%(不含)—95%(含)以内

E级

排名在95%(不含)—100%(含)以内

(四)信息采集

1.平台自动抓取。主要包括工程服务项目和项目班子考勤,由“小额平台”自动抓取后生成加分或扣分。

2.评价主体评价。合同履约评价信息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负责采集后录入小额平台,共分“1+X”个阶段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必评);日常监管评价信息由住建等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评价后当月报送至区审管办;区审计局按照相关规定将小额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移送至区审管办。

(五)信息管理

1.评价结果公示。每月上旬(特殊情况除外)将上月监理企业综合评价信息发布至临平区小额工程交易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异议申诉处理。监理企业可通过“小额平台”信用管理系统提起异议申诉,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异议申诉处理由区审管办牵头,会同评价主体集体审核。

3.评价结果公布。每月月底前,形成上月《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并公开发布至临平区小额工程交易门户网站;次月1日起,正式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4.评价数据管理。评价相关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主体保存,不得少于3年;评价电子数据由区审管办保存,不少于5年。

(六)信用应用

1.主要内容。明确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与日常监督检查、合同履约管理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的举措。具体包括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失信行为曝光台等三方面内容。

2.新旧政策变化。一是原政策“信用应用”中涉及“信用等级确定”相关内容调整至现政策“信用等级”。二是在原政策基础上新增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失信行为曝光台等三项内容,体现信用等级差异化应用和管理。

(七)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主要内容新旧政策未发生变化。主要明确了监理企业、评价主体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处置方法。

附件包括《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加分细则》、《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扣分细则》、《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日常监管评价表》等4个。

四、名词解释

1.小额监管信用分。指由评价主体依据本办法,对监理企业在临平区范围内实施的小额监理活动进行信用评价,从而形成的评价分数。根据小额综合信用分占比权重=小额监管信用分*85%。

2.大额监管信用分。来源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行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企业信用评价信息,根据小额综合信用分占比权重,信用A级企业得5分,其他4个等级实行差异化赋分,具体计分细则另行制定发布。

3.公共信用分。来源于信用中国(浙江)和信用中国(杭州)平台公示的监理企业公共信用分,公共信用满分1000分,根据小额综合信用分占比权重=公共信用分*10%*5%。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原文件《关于印发<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招投标整治〔2024〕4号)废止。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临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俞丽芬、王鉴

联系电话:0571-86160967、0571-8915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