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13MB1K82093P/2025-23482 | 文件编号 | 临平发改〔2025〕71号 |
| 责任部门 | 区发展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发展改革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5-11-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ALPD02-2025-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关于废止《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及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1-25 15:5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及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临平发改〔2023〕2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临平发改〔202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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