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0113MB1K82093P/2025-23482 文件编号 临平发改〔2025〕71号
责任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展改革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11-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2-2025-000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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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及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1-25 15:5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及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临平发改〔2023〕2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临平发改〔2025〕71号


关于废止《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及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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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及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临平发改〔2023〕2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临平发改〔202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