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0113MB1K82093P/2025-23485 文件编号 临平发改价格〔2025〕8 号
责任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展改革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12-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2-2025-000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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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02 16:5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临平政办〔2023〕13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承租对象,按以下四个档次分级保障:

第一档: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

第二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档: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建筑面积)标准,以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保障标准为准。

二、公租房根据镇街和承租对象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单位: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如下:

第一档承租对象的租金标准执行政府定价:保障面积部分租金为0.50元,超保障面积部分租金为2.80元;

第二档承租对象的租金标准执行政府定价:保障面积部分租金为0.80元,超保障面积部分租金为2.80元;

第三档、第四档承租对象按各镇街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浮动。标准详见附件。

三、承租人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后,不再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电梯、增压水泵等能耗费。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提高时,承租人仍按原合同确定的租金标准缴纳至租赁期满;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降低时,自执行之日起承租人按降低后的租金标准缴纳。

五、承租人租赁到期后或经核查不具备保障资格的,允许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期间仍按原标准缴纳租金。对超过过渡期限的,按项目所在镇街第三档、第四档保障面积租金标准的5倍缴纳租金。

六、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平发改价格〔2023〕1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临平区第三档、第四档承租对象公租房租金标准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临平区第三档、第四档承租对象公租房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建筑平方米)

镇街

第三档、第四档承租对象租金

保障面积部分

超保障面积部分

运河街道

4.50 

14.63

乔司街道

6.36 

20.67

塘栖镇

4.08 

13.26

崇贤街道

5.30 

17.23

临平街道

5.36 

17.42

东湖街道

5.14 

16.71

南苑街道

5.50 

17.88

星桥街道

5.12 

16.64

临平发改价格〔2025〕8 号.docx


关于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11330113MB1K82093P/2025-23485 文件编号 临平发改价格〔202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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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临平政办〔2023〕13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承租对象,按以下四个档次分级保障:

第一档: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

第二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档: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建筑面积)标准,以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保障标准为准。

二、公租房根据镇街和承租对象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单位: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如下:

第一档承租对象的租金标准执行政府定价:保障面积部分租金为0.50元,超保障面积部分租金为2.80元;

第二档承租对象的租金标准执行政府定价:保障面积部分租金为0.80元,超保障面积部分租金为2.80元;

第三档、第四档承租对象按各镇街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浮动。标准详见附件。

三、承租人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后,不再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电梯、增压水泵等能耗费。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提高时,承租人仍按原合同确定的租金标准缴纳至租赁期满;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降低时,自执行之日起承租人按降低后的租金标准缴纳。

五、承租人租赁到期后或经核查不具备保障资格的,允许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期间仍按原标准缴纳租金。对超过过渡期限的,按项目所在镇街第三档、第四档保障面积租金标准的5倍缴纳租金。

六、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平发改价格〔2023〕1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临平区第三档、第四档承租对象公租房租金标准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临平区第三档、第四档承租对象公租房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建筑平方米)

镇街

第三档、第四档承租对象租金

保障面积部分

超保障面积部分

运河街道

4.50 

14.63

乔司街道

6.36 

20.67

塘栖镇

4.08 

13.26

崇贤街道

5.30 

17.23

临平街道

5.36 

17.42

东湖街道

5.14 

16.71

南苑街道

5.50 

17.88

星桥街道

5.12 

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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