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13MB1K82093P/2025-23483 | 文件编号 | |
| 责任部门 | 区发展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发展改革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5-11-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废止<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及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1-25 16:02:57
浏览次数:
一、为什么要对《关于做好政策性衣村住房及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临平发改〔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组织开展废止工作?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因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已进行调整,为确保政策与管理职责相一致,需及时废止原文件。
二、此文件的形成过程是怎样的?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于10月13日至10月21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内部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后形成。
三、《通知》文件废止后,后续事宜如何开展?
该文件废止后,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相关工作将依据该项政策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唐旭辉
联系方式:0571-89531901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