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13MB1F53458F/2025-23552 | 文件编号 | |
| 责任部门 | 区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财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解读】关于《临平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财政局(国资办)
发布时间:
2025-11-14 1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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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24〕15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余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说明
原政策《临平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临平财农〔2021〕1号)的依据文件(浙财基〔2019〕18号)已废止。新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新出台的《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24〕15号),对财政奖补资金的适用范围、对象等进行了调整,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统一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
三、主要内容
1.支持对象与范围:
•支持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村民为受益主体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参照省级办法,并明确负面清单(如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楼堂馆所建设、债务偿还等)。
2.项目管理:
•实行分级管理:镇(街道)负责初审和监督检查,村级组织负责申报、实施及资产管理。
•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审计的项目,由乡镇向区财政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区财政局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完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审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复核,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3.资金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控制在200万元之内。
•区财政局按项目建设资金的80%予以补助,其余由镇(街道)和村级组织共同承担。
•补助上限调整为140万元。
四、新旧政策差异
1.名称变化:
•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
2.奖补范围调整:
•明确实施主体为“村级组织”(原为“村(社区)”),支持对象原则上为行政村。
•严格限定“村内户外”项目,新增负面清单(如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债务偿还等)。
3.奖补政策调整:
•删除“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关补助内容。
•提高补助上限至140万元。自筹部分,由各镇(街道)和村级组织共同承担,减轻基层负担。
五、关键词解释
•村级组织:指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财政奖补资金: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资金。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原《临平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临平财农 〔2021〕1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解读人:江引妹
·联系电话:+86-15988838355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或申请流程,建议直接联系临平区财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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