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13MB1K82341D/2025-23548 | 文件编号 | 临平住建〔2025〕110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ALPD16-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关于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02 16:5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临平住建〔2024〕111号)已于2025年4月1日实施,结合实际情况,现将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保障标准
临平区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调整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如下:
1.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30元/平方米·月执行。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12元/平方米·月执行。
实际支付房租低于租赁补贴标准的,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发生额发放。
二、其他事项
1.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26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不含资格续审、信息变更等)临平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首次获取保障资格的,按本通告执行;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申请的,审核通过后按原政策执行。
2.上述内容与现行政策相冲突的,以上述内容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关于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临平住建〔2024〕11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该办法废止,按照更新后的文件执行。
3.本通告有关内容具体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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