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13MB1K82341D/2025-23549 | 文件编号 | |
| 责任部门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关于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02 16: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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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源配置,依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平区工作实际,临平区住建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调整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的通告》。
二、政策依据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号)。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包括保障标准、其他事项2个部分,通告明确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为按12元/平方米·月执行。
四、关键词解释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方式,为解决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
2.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准入条件的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是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
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是指经审核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五、实施时间及适用对象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不含资格续审、信息变更等)临平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首次获取保障资格的家庭。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燕
联系电话:0571-89186527、0571-8918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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