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100025102741/2026-23610 | 文件编号 | 崇街办【2026】18号 |
| 责任部门 | 区崇贤街道办事处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崇贤街道办事处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6-06-0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ALPD99D-2026-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关于印发《崇贤街道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6-02 15:08
浏览次数:
ALPD99D-2026-0001 |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文件 | ||||
崇街办〔2026〕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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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贤街道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办、村(社)、驻崇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崇贤街道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21日
崇贤街道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改善城镇生活环境,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根据临平区垃圾治理工作要求,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杭州市临平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通知》(临平发改价格〔2022〕12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范围及对象
崇贤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工业企业等非居民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等垃圾产生者。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为崇贤街道办事处。
三、收费标准
(一)居民用户
城市片区成套住房5元/户/月;集体宿舍5元/室/月。具体户数以规划审批为准,按年度收费。
农村片区5元/户/月;出租房屋5元/室/月。具体户数及房屋数以公安部门数据为准,按年度收费。
(二)非居民用户
1.包年制
依照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以下非居民用户采取包年制方式,按年度收费。
(1)果蔬、生鲜类经营服务商家。计费方式为100元/室/月;
(2)小型餐饮、作坊类,计费方式为50元/室/月;
(3)其它商铺,计费方式为10元/室/月。
2.申报制
崇贤街道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综合体、餐饮商超、宾馆酒店等实行超量加价收费。各单位对一年产生的垃圾量进行预估,填写申报表,并按照计费标准与预估垃圾量按年度缴纳费用。街道将定期抽验实际垃圾量,对于申报情况严重不实的进行调整。
基准量内外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以12个月为一个计费周期核定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上年度(前12个月)生活垃圾产生量作为本年度生活垃圾产生基准量。新设立的单位第一年按基准量及以内收费标准收取,满12个月后纳入超量加价收费范围。
对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360元/吨。产生单位自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135元/吨。产生单位需自备清运车辆,车辆需符合垃圾清运相关技术标准,杜绝抛洒滴漏,并向区城管局做好车辆备案和清运路线审批。
(三)特殊群体
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公益性机构和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人员,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四、征收方式
1.城市片区居民(含安置房)、沿街商铺由物业统一代缴,其它类型由街道委托相关单位签订垃圾清运处置合同。垃圾清运服务由崇贤街道办事处指定清运单位提供。相关费用由崇贤街道办事处开具发票或收据。
2.农村片区居民、沿街商铺由各村上门收取,其它类型由各村强村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处置合同。垃圾清运服务由各村指定清运单位提供。相关费用由崇贤街道办事处开具发票或收据。街道按季度与各村进行结算。
五、机制保障
1.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为崇贤街道生活垃圾收费总牵头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政策解读、收费推进等工作。
2.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教卫配合做好企业、医院、学校等垃圾收费。
3.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财政负责做好收费过程中有关财务方面工作。
4.各村社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物业企业、沿街店铺垃圾收费工作。
5.城管中队负责对不按规定或拒不缴费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配合街道追缴相关费用。
六、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26年1月1日起,至本文件正式施行前,相关事项可参照本文件执行,原《崇街办〔2014〕81号》文件、《崇街办〔2020〕152号》文件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同步废止
附件:1.崇贤街道垃圾清运处置收费标准
2.垃圾产生量预估申报表
3.《关于杭州市临平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的通知》(临平发改价格〔2022〕12号)
附件1:
崇贤街道垃圾清运处置收费标准 |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注 | |
居民 | 城市片区成套住房5元/户/月;集体宿舍5元/室/月。 农村片区5元/户/月;出租房屋5元/室/月。 | ||
非居民 | 果蔬、生鲜类经营服务商家 | 100元/室/月 | |
小型餐饮、作坊类 | 50元/室/月 | ||
其它商铺 | 10元/室/月 | ||
崇贤街道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综合体、餐饮商超、宾馆酒店等 | 对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360元/吨。产生单位自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135元/吨。 | 由各单位对一年产生的垃圾量进行预估,填写申报表,并按照计费标准与预估垃圾量按年度缴纳费用 | |
附件2:
垃圾产生量预估申报表
预估周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经营范围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易腐垃圾产生量 | ( )kg/日 | ( )吨/年 | ( )元/年 | ||
其他垃圾产生量 | ( )kg/日 | ( )吨/年 | ( )元/年 | ||
清运渠道 | 统收统运□ 自运□(勾选) 清运单位 : | ||||
本单位(个人)对以上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签字: | |||||
附件3: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件 |
临平发改价格〔2022〕12号 |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机制改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收费管理,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杭州市临平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收费机制及标准
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非居民用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360元/吨。产生单位自运(指产生单位自备车辆清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135元/吨。
化粪池清运处置费,1000元/只·年(常年服务)或由双方协商按吨·次计收。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杭州市临平区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社会团体等非居民用户。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机制及标准,自 2022 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
准一览表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
杭州市临平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基准量及以内的,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360元/吨。 | 收费包括生活垃圾清运费、处置费。 |
2 | 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置费 | 基准量及以内的,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135元/吨。 | 自运指产生单位自备车辆清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 |
3 | 非居民化粪池清运处置费 | 1000元/只·年(常年服务)或由双方协商按吨·次计收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崇贤街道办事处 | 2026年5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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