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13MB1K821816/2025-23655 | 文件编号 |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5-12-0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刘亮与杭州远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2-08
15:47
浏览次数:
杭州远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刘亮要求你单位:1、请求贵委依法裁决2025年2月23日 至2025年10月30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贵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的应发未发工资4142元; 3、请求贵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1日、 10月3日 、10月6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73元; 4、请求贵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5年3月 23 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二倍工资的差额17614元; 5、请求贵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229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6年3月4日13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8室。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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