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13MB1K821816/2026-23849 | 文件编号 |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6-02-0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赵丹与杭州鹏岳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临平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6-02-09
15:08
浏览次数:
杭州鹏岳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丹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赵丹要求你单位:1.确认双方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4000元;3.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龄工资(服务年限奖)1000元;4.支付2025年1月-2025年12月剩余的提成(招生费)193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6年4月8日15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8室。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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