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13MB1K821816/2026-24413 | 文件编号 |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6-08-0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柴洪权、孙寅宵、陈明祥、曹勇、马鹏孝、薛爱霞、杨斌、孙永明、贡恩兵与杭州爱卡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九案
来源:临平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6-08-05
14:31
浏览次数:
杭州爱卡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柴洪权等九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九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九案开庭时间、开庭地点见附表,该九案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附表:
姓名 | 仲裁请求 | 开庭时间 | 开庭地点 | 仲裁员 | 书记员 |
柴洪权 | 1、支付2026年5月-6月期间的工资11171.27元。 | 2026年11月20日15时10分 | 临平区西大街70号6楼 | 梅晨蔚 | 沈伟 |
孙寅宵 | 1、支付2026年5月-6月期间的工资20682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55115元。 | 2026年12月1日9时10分 | 临平区西大街70号6楼 | 王琳 | 沈伟 |
陈明祥 | 1、支付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12000元;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0元。 | 2026年12月1日13时10分 | 临平区西大街70号6楼 | 王琳 | 沈伟 |
曹勇 | 1、支付2026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资5655元;2、支付2026年6月1日至30日期间的工资5655元;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1310元。 | 2026年12月1日15时10分 | 临平区西大街70号6楼 | 王琳 | 沈伟 |
马鹏孝 | 1.2026年3月工资8639.25元、4月工资7824.27元、5月至6月工资16453元。 | 2026年12月2日9时10分 | 临平区西大街70号6楼 | 陈义鹏 | 沈铄欣 |
薛爱霞 | 1.支付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工资20000元。 | 2026年12月2日10时30分 | 临平区西大街70号6楼 | 陈义鹏 | 沈铄欣 |
杨斌 | 1.支付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工资16744元。 | 2026年12月2日13时10分 | 临平区西大街70号6楼 | 陈义鹏 | 沈铄欣 |
孙永明 | 1.支付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工资18000元。 | 2026年12月2日14时30分 | 临平区西大街70号6楼 | 陈义鹏 | 沈铄欣 |
贡恩兵 | 1.支付2026年5月整月工资11939.17元;2.支付2026年6月整月工资11939.17元;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878.34元。 | 2026年12月28日13时10分 | 临平区西大街70号6楼 | 叶孔辉 | 沈铄欣 |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7楼705、708室。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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