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13MB1K821816/2026-23769 | 文件编号 |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6-01-1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汪滢、王鑫珂与杭州炳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来源:临平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6-01-16
14:33
浏览次数:
杭州炳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汪滢、王鑫珂与杭州炳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申请人汪滢要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4年10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4月工资15750元、支付2025年5月工资6675元;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提成14984.76元。申请人王鑫珂要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3月至6月工资37285元;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提成73328.56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案件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6年3月13日8时40分(汪滢)、2026年3月13日13时40分(王鑫珂)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5室。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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