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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1/2022-1356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11-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临平区农业产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11-14 14:58:30 浏览次数: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产业项目管理,规范农业产业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明确项目管理责任,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平政办〔2022〕19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由各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用于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效,以项目管理为主的各类农业产业扶持资金,明确了对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申报、立项、分配、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管理。

一是项目储备、申报与立项。明确农业产业项目实施区级项目储备制,各镇街(平台)不定期将本区域范围内拟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报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储备,原则上申报的项目从纳入储备库项目中择优申报。

二是项目实施与监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各镇街(平台)要落实项目督查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明确项目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核定投资额与计划投资额应大致相符,误差值在±20%(含)以内的,给予全额补助;超出计划投资额2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助;不足80%计划投资额的不予验收通过。

四是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各类项目验收过程中要充分评价预期绩效实现情况,科学预测评估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生态、社会综合效益;农业产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或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注意事项

明确《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旻昱

联系方式:0571-8953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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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农业产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1/2022-1356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11-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产业项目管理,规范农业产业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明确项目管理责任,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平政办〔2022〕19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由各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用于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效,以项目管理为主的各类农业产业扶持资金,明确了对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申报、立项、分配、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管理。

一是项目储备、申报与立项。明确农业产业项目实施区级项目储备制,各镇街(平台)不定期将本区域范围内拟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报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储备,原则上申报的项目从纳入储备库项目中择优申报。

二是项目实施与监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各镇街(平台)要落实项目督查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明确项目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核定投资额与计划投资额应大致相符,误差值在±20%(含)以内的,给予全额补助;超出计划投资额2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助;不足80%计划投资额的不予验收通过。

四是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各类项目验收过程中要充分评价预期绩效实现情况,科学预测评估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生态、社会综合效益;农业产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或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注意事项

明确《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旻昱

联系方式:0571-8953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