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4/2022-06164 文件编号 临公防范〔2022〕1号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7-2022-0001 有效性: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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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平区电信网络诈骗劝阻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2-16 10:2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平区电信网络诈骗劝阻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杭州市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临平区电信网络诈骗劝阻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遏制全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根据《全市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攻坚战十五条刚性措施》(杭反诈联席办〔2021〕12号)、《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攻坚战十五条刚性措施》(杭公通〔2021〕11号)、《关于全面推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宣防工作“十条举措”的通知》(杭公基础〔2021〕15号),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实施主体

本办法由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

(一)反诈劝阻。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公共及他人财产安全,防止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进行积极有效劝阻的行为。

(二)反诈举报。指为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有效线索、情报的行为。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的群众,以下对象除外:

(一)反诈劝阻对象为本人近亲属的;

(二)公职人员;

(三)供述本人或者检举揭发他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违法犯罪人员;

(四)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照法规政策委托的履行反诈骗职能的工作人员。

四、劝阻、举报奖励情形

(一)对有以下劝阻行为的予以奖励:

1. 配合公安机关查找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明确受害人去向或主动联系到受害人,最后成功劝阻的;

2. 发现正在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情况,进行成功劝阻或者举报后被公安机关及时止损的。

(二)对有以下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予以奖励:

1. 举报临平区范围内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窝点,且举报对象被我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

2. 发现疑似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向我区公安机关举报后,嫌疑人被依法查处的;

3. 举报出售公民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互联网社交账号等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举报对象被我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

4. 向我区公安机关提供正在被缉捕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活动路线等有价值信息,协助侦破案件的。

5. 向我区公安机关举报其它正在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情况、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三)举报行为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奖励:

1. 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掌握的;

2. 同一案件线索已被采纳或奖励的;

3. 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嫌疑人已如实供述或者主动归案自首的;

4. 其它不符合奖励情形的。

五、奖励方式

(一)劝阻奖励。视劝阻金额和作用大小,一次性给予500元至5000元不等奖励。

(二)举报奖励。视举报的内容和作用大小,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00000元的奖励。

六、奖励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限。自劝阻、举报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劝阻、举报人员可向临平区各公安派出所提出奖励申报。因不知情奖励政策或特殊原因未及时申报的,由区反诈联席办核定确认。

(二)奖励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1. 行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诈骗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事实佐证材料。确实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由区公安分局刑侦部门或相关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证明(情况说明)。

(三)奖励申报的认定。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具体奖励的核实认定工作。

1. 对劝阻奖励的认定,自收到奖励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2. 对举报奖励的认定,自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四)奖励的发放。由区反诈联席办负责奖励的发放工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劝阻、举报情形,认定为不能予以奖励的,由区反诈联席办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其他

对举报人信息,区反诈联席办各成员单位应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本办法自2022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申报,尚未审批兑付的奖励可继续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由杭州市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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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4/2022-06164 文件编号 临公防范〔2022〕1号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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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平区电信网络诈骗劝阻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杭州市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临平区电信网络诈骗劝阻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遏制全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根据《全市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攻坚战十五条刚性措施》(杭反诈联席办〔2021〕12号)、《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攻坚战十五条刚性措施》(杭公通〔2021〕11号)、《关于全面推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宣防工作“十条举措”的通知》(杭公基础〔2021〕15号),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实施主体

本办法由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

(一)反诈劝阻。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公共及他人财产安全,防止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进行积极有效劝阻的行为。

(二)反诈举报。指为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有效线索、情报的行为。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的群众,以下对象除外:

(一)反诈劝阻对象为本人近亲属的;

(二)公职人员;

(三)供述本人或者检举揭发他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违法犯罪人员;

(四)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照法规政策委托的履行反诈骗职能的工作人员。

四、劝阻、举报奖励情形

(一)对有以下劝阻行为的予以奖励:

1. 配合公安机关查找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明确受害人去向或主动联系到受害人,最后成功劝阻的;

2. 发现正在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情况,进行成功劝阻或者举报后被公安机关及时止损的。

(二)对有以下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予以奖励:

1. 举报临平区范围内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窝点,且举报对象被我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

2. 发现疑似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向我区公安机关举报后,嫌疑人被依法查处的;

3. 举报出售公民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互联网社交账号等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举报对象被我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

4. 向我区公安机关提供正在被缉捕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活动路线等有价值信息,协助侦破案件的。

5. 向我区公安机关举报其它正在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情况、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三)举报行为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奖励:

1. 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掌握的;

2. 同一案件线索已被采纳或奖励的;

3. 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嫌疑人已如实供述或者主动归案自首的;

4. 其它不符合奖励情形的。

五、奖励方式

(一)劝阻奖励。视劝阻金额和作用大小,一次性给予500元至5000元不等奖励。

(二)举报奖励。视举报的内容和作用大小,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00000元的奖励。

六、奖励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限。自劝阻、举报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劝阻、举报人员可向临平区各公安派出所提出奖励申报。因不知情奖励政策或特殊原因未及时申报的,由区反诈联席办核定确认。

(二)奖励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1. 行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诈骗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事实佐证材料。确实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由区公安分局刑侦部门或相关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证明(情况说明)。

(三)奖励申报的认定。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具体奖励的核实认定工作。

1. 对劝阻奖励的认定,自收到奖励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2. 对举报奖励的认定,自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四)奖励的发放。由区反诈联席办负责奖励的发放工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劝阻、举报情形,认定为不能予以奖励的,由区反诈联席办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其他

对举报人信息,区反诈联席办各成员单位应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本办法自2022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申报,尚未审批兑付的奖励可继续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由杭州市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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