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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4/2022-06165 | 文件编号 | 临公防范〔2022〕1号 |
责任部门 | 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07-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临平区电信网络诈骗劝阻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2-16 10:28:32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等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劝阻及线索信息举报工作积极性,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结合我区实际,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和杭州市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根据《全市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攻坚战十五条刚性措施》(杭反诈联席办〔2021〕12号)、《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攻坚战十五条刚性措施》(杭公通〔2021〕11号)、《关于全面推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宣防工作“十条举措”的通知》(杭公基础〔2021〕1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1.反诈劝阻。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公共及他人财产安全,防止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进行积极有效劝阻的行为;2.反诈举报。指为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有效线索、情报的行为。
(二)明确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的群众,不包括反诈劝阻对象为本人近亲属的人员、公职人员、涉案人员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照法规政策委托的履行反诈骗职能的工作人员。
(三)明确奖励情形。奖励情形为2种:为保护他人财产安全,防止他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进行积极劝阻的行为;为我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线索、情报的行为。
(四)明确奖励方式。劝阻工作中,视劝阻金额和作用大小,一次性给予500元至5000元不等奖励。线索举报中,视举报的内容和作用大小,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00000元的奖励。
(五)明确申报流程。自劝阻、举报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劝阻、举报人员可向临平区各公安派出所提出奖励申报。因不知情奖励政策或特殊原因未主动申请的,由区反诈联席办核定确认。收到申报后,对劝阻奖励的认定,由区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对举报奖励的认定,由区公安分局自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临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解读人:周晔
联系电话:0571-88770131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2022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后续将结合工作成效,视情调整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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