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7417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2〕47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16-2022-000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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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3-25 14:2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全区机构改革和深入推进全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改革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物业管理问题,充分发挥镇(街道)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改革创新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构建以“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属地镇(街道)综合管理、市场规范运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管理、业主和谐自管”五位一体的物业综合性管理新格局。坚持“强化属地管理、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管理范围,实现管理归位,真正做到问题发现在萌芽、矛盾化解在小区、难点处置在一线。依法治理、服务群众,打造环境优美、生活宜居的和谐小区,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区住建局为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统筹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区物业管理协会组织镇(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培训。

2.负责对镇(街道)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对镇(街道)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3.统筹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的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党建+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发挥党建统领作用。

4.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5.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和结果运用机制,统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6.建立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物业“两金”)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物业“两金”的资金管理,根据镇(街道)资金划转单拨付物业“两金”资金,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镇(街道)物业“两金”使用开展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年度公布及日常查询制度,接受业主监督。

7.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及时掌握全区物业管理动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8.指导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9.指导镇(街道)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即经营性收益)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

10.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制定落实行业管理相关自律规范,组织开展行业内信用信息管理的培训工作,协助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工作。

11.负责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行业指导,会同区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12.依法划定、调整物业管理区域。

(二)镇(街道)为辖区内物业综合性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关系,指导社区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2.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监督其运行。

3.指导、监督、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4.统筹推进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工作,鼓励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推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强化党建引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活动。

5.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牵头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各类矛盾纠纷。

6.负责辖区内物业综合性管理的日常工作,监督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新老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的工作指导,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移交及公共收益情况移交审计工作。

7.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检查,做好物业服务项目评分,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

8.指导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使用物业“两金”,负责物业“两金”使用的受理、审批和拨付工作。

9.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受区住建局委托统一受理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并开展日常抽查、巡查,协调处理房屋装修信访投诉及矛盾纠纷。

10.根据需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制度,落实人员、经费。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区域内协助落实物业综合性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助镇(街道)依法开展区域内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

2.加强区域内物业党建工作,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作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3.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具体工作。协助镇(街道)负责区域内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选举工作;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和决策,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物业管理活动。

4.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助业主委员会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助镇街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5.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两金”的申请使用工作。

6.指导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工作。

7.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镇(街道)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四)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接受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协助开展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定期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

3.监督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督促业主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

4.负责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负责组织和监督物业“两金”使用,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6.负责物业区域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按规定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可以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7.做好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综合性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需要整合多方管理力量。区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司法、人民防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电力、通讯、燃气、水务等专业单位,应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全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形成多方联动的管理新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加强对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开展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的科室,并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和数量大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区财政局要对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安排相应的社区物业管理经费。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意识。

(二)政策扶持,加强激励。推进物业管理行业扶持政策,加快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奖惩机制,激发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动力。

(三)强化检查,落实担当。区考评办要依据镇(街道)、职能部门、专业单位的工作职能,科学合理设定物业综合性管理检查内容,将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检查。通过检查,拉紧责任链条,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责任担当,确保我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举措贯彻执行,取得成效。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1日


临平住建〔2022〕4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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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7417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2〕47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16-2022-0007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全区机构改革和深入推进全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改革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物业管理问题,充分发挥镇(街道)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改革创新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构建以“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属地镇(街道)综合管理、市场规范运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管理、业主和谐自管”五位一体的物业综合性管理新格局。坚持“强化属地管理、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管理范围,实现管理归位,真正做到问题发现在萌芽、矛盾化解在小区、难点处置在一线。依法治理、服务群众,打造环境优美、生活宜居的和谐小区,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区住建局为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统筹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区物业管理协会组织镇(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培训。

2.负责对镇(街道)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对镇(街道)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3.统筹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的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党建+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发挥党建统领作用。

4.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5.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和结果运用机制,统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6.建立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物业“两金”)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物业“两金”的资金管理,根据镇(街道)资金划转单拨付物业“两金”资金,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镇(街道)物业“两金”使用开展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年度公布及日常查询制度,接受业主监督。

7.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及时掌握全区物业管理动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8.指导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9.指导镇(街道)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即经营性收益)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

10.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制定落实行业管理相关自律规范,组织开展行业内信用信息管理的培训工作,协助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工作。

11.负责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行业指导,会同区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12.依法划定、调整物业管理区域。

(二)镇(街道)为辖区内物业综合性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关系,指导社区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2.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监督其运行。

3.指导、监督、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4.统筹推进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工作,鼓励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推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强化党建引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活动。

5.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牵头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各类矛盾纠纷。

6.负责辖区内物业综合性管理的日常工作,监督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新老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的工作指导,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移交及公共收益情况移交审计工作。

7.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检查,做好物业服务项目评分,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

8.指导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使用物业“两金”,负责物业“两金”使用的受理、审批和拨付工作。

9.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受区住建局委托统一受理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并开展日常抽查、巡查,协调处理房屋装修信访投诉及矛盾纠纷。

10.根据需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制度,落实人员、经费。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区域内协助落实物业综合性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助镇(街道)依法开展区域内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

2.加强区域内物业党建工作,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作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3.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具体工作。协助镇(街道)负责区域内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选举工作;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和决策,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物业管理活动。

4.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助业主委员会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助镇街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5.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两金”的申请使用工作。

6.指导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工作。

7.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镇(街道)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四)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接受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协助开展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定期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

3.监督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督促业主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

4.负责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负责组织和监督物业“两金”使用,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6.负责物业区域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按规定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可以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7.做好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综合性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需要整合多方管理力量。区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司法、人民防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电力、通讯、燃气、水务等专业单位,应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全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形成多方联动的管理新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加强对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开展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的科室,并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和数量大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区财政局要对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安排相应的社区物业管理经费。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意识。

(二)政策扶持,加强激励。推进物业管理行业扶持政策,加快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奖惩机制,激发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动力。

(三)强化检查,落实担当。区考评办要依据镇(街道)、职能部门、专业单位的工作职能,科学合理设定物业综合性管理检查内容,将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检查。通过检查,拉紧责任链条,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责任担当,确保我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举措贯彻执行,取得成效。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1日


临平住建〔2022〕4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