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 区住建局 >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 政策解读 > | 文字解读 > |
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2-07418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3-25 14:29:48 浏览次数:
2022年3月21日,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全区机构改革和深入推进全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改革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物业管理问题,充分发挥镇(街道)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出台加强全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政策。
二、政策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对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相关部门的机构职能及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一)区住建局为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统筹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对镇(街道)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统筹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的党建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统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镇(街道)物业“两金”使用开展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指导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即经营性收益)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制定落实行业管理相关自律规范工作;负责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行业指导;依法划定、调整物业管理区域。
(二)镇(街道)为辖区内物业综合性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监督其运行;指导、监督、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统筹推进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新老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的工作指导,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移交及公共收益情况移交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使用物业“两金”,负责物业“两金”使用的受理、审批和拨付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制度,落实人员、经费。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区域内协助落实物业综合性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协助镇(街道)依法开展区域内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具体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助业主委员会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助镇街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两金”的申请使用工作;指导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工作;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镇(街道)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四)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接受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协助开展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监督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督促业主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负责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负责组织和监督物业“两金”使用,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负责物业区域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按规定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可以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做好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区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司法、人民防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电力、通讯、燃气、水务等专业单位,应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施行后原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马利达
联系电话:0571-8613052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