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2-08269 | 文件编号 | 临平农发〔2022〕47号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65-2022-0013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关于印发《临平区村级集体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4-20 16:2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村级集体资金存放管理,防范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效益,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平区村级集体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8日
临平区村级集体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的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村级集体资金存放管理,防范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同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临平区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全资及控股下属单位。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金可以自愿按照公开、竞争、效益、安全的原则实行竞争性存放,以定期存款为主要方式。
四、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委托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
五、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应以资金收益率为标的。若出现标的相同的情况,应根据投标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经济发展贡献、综合收益水平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中标银行。
六、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镇、街道确定的招投标方案(包括招标规模、期限、方式、最低利率等)需报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社员监督。
七、中标银行最多不超过三家。参与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不得少于拟存放银行数量的3倍,且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八、经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中标银行中选择一家作为集体资金存放单位。
九、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协议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3年)。协议周期内,定期存款期限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到期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约定及时将存款本金、利息分别足额划回。
十、大额资金存储确定的银行,应签订廉政承诺书;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大额资金存储银行前,应组织村班子成员填写“村级大额资金存储廉政情况说明”。
十一、组织实施中的投标条件、评标办法等其他要求可参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办法自2022年5月18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