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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2-0827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临平区村级集体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4-20 16:37:05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2021年,临平区119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8.68亿元,其中经营性收入6.78亿元、村均经营性收入达569.75万元,同比增长18.13%,村级资金越来越大。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金可以按照公开、竞争、效益、安全的原则,特发此办法就村级集体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提供制度保障。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8号)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十二条,第一条说明了意义和依据。第二条明确试用范围:临平区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全资及控股下属单位。第三条明确原则和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金可以自愿按照公开、竞争、效益、安全的原则实行竞争性存放,以定期存款为主要方式。
第四条至第九条明确招标方式和流程: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由各集体经济组织经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委托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应以资金收益率为标的,并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中标银行。镇、街道确定的招投标方案需报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各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社员监督。中标银行最多不超过三家。参与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不得少于拟存放银行数量的3倍,且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经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中标银行中选择一家作为集体资金存放单位。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协议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3年)。
第十条明确廉政承诺书的签订时间,并在附件中给予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决议和村级大额资金存储廉政情况说明的模板。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时间以及解释权的说明。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临平区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全资及控股下属单位的村级集体资金。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文娜
联系方式: 0571-8953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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