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8403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53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1-2022-002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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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4-21 18:2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产权和其他按规定应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的各项交易活动。

二、管理职责

各部门各司其职,承担在本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成立杭州市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管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研究决定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杭州市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共资源交易办”)。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牵头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意见;

2.负责制定各类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活动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规范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行为;

3.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4.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负责协调各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其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职能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承担区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临平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指导、综合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协助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1.区发改局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活动的监管工作;

2.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性货物(服务)采购、区本级所辖国有产权和资源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管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管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负责防洪(包括城市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河道治理、山塘水库、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农村林木所有权转让、农村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河道和山塘水库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等项目,农村集体产权类项目(包括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房屋租赁权转让,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及集体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等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管工作;

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负责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出让、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等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管工作;

7.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拍卖活动的监管工作。

(三)各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管职责在交易活动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依法拟订本行业交易管理规定;

2.负责对本行业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审核本行业的交易文件和监管交易活动;

4.负责对本行业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查处或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职责中,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区交易中心是全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有形市场,承担交易服务、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统一受理、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安排开评标时间、场所;

2.负责制订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制度,承担交易现场正常交易秩序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3.负责协助招标人按规定组建及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

4.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集中代理采购工作。

(五)区纪委(监委)负责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共资源管理及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交易实施

(一)凡列入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及其他按规定应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特殊情况不能进场交易的,需报经相关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交易。

(二)进入区交易中心实施的交易活动信息,除按规定在国家级、省级指定媒体发布外,均应在区交易中心指定网站同时进行发布,并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交易项目信息内容必须相同。

(三)进入区交易中心实施的交易项目应按规定进行交易信息发布、保证金缴交、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及抽取、开标、评标(审)等活动。

(四)进入区交易中心实施交易的项目,相关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对开标评标现场要实施到场或远程电子化视频监管(具体标准由区公共资源交易办另行制定),各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应实行开标、评标的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各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与纪委(监委)、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建立重大招标投标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履职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评。

(三)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临平政办〔2022〕53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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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4-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1-2022-0027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产权和其他按规定应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的各项交易活动。

二、管理职责

各部门各司其职,承担在本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成立杭州市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管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研究决定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杭州市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共资源交易办”)。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牵头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意见;

2.负责制定各类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活动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规范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行为;

3.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4.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负责协调各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其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职能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承担区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临平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指导、综合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协助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1.区发改局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活动的监管工作;

2.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性货物(服务)采购、区本级所辖国有产权和资源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管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管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负责防洪(包括城市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河道治理、山塘水库、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农村林木所有权转让、农村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河道和山塘水库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等项目,农村集体产权类项目(包括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房屋租赁权转让,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及集体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等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管工作;

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负责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出让、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等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管工作;

7.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拍卖活动的监管工作。

(三)各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管职责在交易活动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依法拟订本行业交易管理规定;

2.负责对本行业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审核本行业的交易文件和监管交易活动;

4.负责对本行业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查处或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职责中,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区交易中心是全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有形市场,承担交易服务、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统一受理、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安排开评标时间、场所;

2.负责制订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制度,承担交易现场正常交易秩序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3.负责协助招标人按规定组建及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

4.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集中代理采购工作。

(五)区纪委(监委)负责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共资源管理及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交易实施

(一)凡列入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及其他按规定应进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特殊情况不能进场交易的,需报经相关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交易。

(二)进入区交易中心实施的交易活动信息,除按规定在国家级、省级指定媒体发布外,均应在区交易中心指定网站同时进行发布,并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交易项目信息内容必须相同。

(三)进入区交易中心实施的交易项目应按规定进行交易信息发布、保证金缴交、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及抽取、开标、评标(审)等活动。

(四)进入区交易中心实施交易的项目,相关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对开标评标现场要实施到场或远程电子化视频监管(具体标准由区公共资源交易办另行制定),各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应实行开标、评标的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各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与纪委(监委)、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建立重大招标投标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招标(采购)行业主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履职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评。

(三)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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