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8357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51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1-2022-002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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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土地年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4-22 14:1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土地年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杭州市临平区土地年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优化企业投资环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区土地年收益征收管理办法》《杭州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临平区土地年收益征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年收益,是指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用途,每年按规定向政府缴纳的土地收益。

二、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年收益征收的管理工作。镇街、平台做好土地年收益的现场调查工作,消防、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税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年收益的征收工作。

三、国家、省、市、区对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创意、商品市场、生产性服务业等用地土地年收益征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土地使用权人是土地年收益的缴纳义务人。

五、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符合临时改变用途条件的,区规划资源部门向土地使用权人下发《杭州市临平区出让土地临时改变用途补缴土地收益差价的通知》,明确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缴纳期限、缴款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临时改变用途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限届满需延期的,须在期满前60日内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2年。

六、按本办法办理土地年收益缴纳手续的,不作为批准改变房屋产权、土地登记用途及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其房屋产权、土地登记用途及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原批准用途确定。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

七、土地年收益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但临时改变用途以使用土地为主,不占或少占建筑的,按宗地面积征收。

八、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用途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的,按土地所在等级改变用途前后土地年收益标准的差价计征。土地年收益标准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基准地价及土地还原利率等变化可适时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区规划资源部门拟定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土地年收益缴纳后,征收金额在批准期限内不作调整。

九、土地年收益缴纳义务人应持下列资料向区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年收益手续:

1.临平区临时改变用途申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含宗地图1:500)、房屋所有权证(涉及部分面积申请临时改变用途的,提供测绘报告或有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涉及房屋出租的,提供租赁双方意向协议;

5.实地踏勘表;

6.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改造、装修的设计图,设计图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同意,施工图经有相应资质的图审单位审查通过;

8.不动产出具的房产信息查封记录。若存在房屋抵押的,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临时改变用途的函;

9.土地年收益补缴金额评估报告(由区规划资源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对申请改变用途建筑面积部分按标准进行计算);

10.属地平台或镇街出具的符合因城市产业布局调整、补足区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需要进行临时改变的说明及印证资料;

11.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资料(改变使用功能涉及到利害相关人权益和公众利益的,应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

12.属地镇街平台签署监管协议,并报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区域同时位于平台和镇街的,可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并由主管部门确认同意);

13.区规划资源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土地年收益征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土地年收益缴纳义务人明确房屋拟改变的具体项目用途,向所在镇街、平台提出申请,由辖区镇街、平台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拟改变用途的房屋进行实地踏勘,出具实地踏勘表。

2.土地年收益缴纳义务人持本办法第九条所列资料向区规划资源部门申报;

3.下发《杭州市临平区出让土地临时改变用途补缴土地收益差价的通知》;

4.缴纳土地年收益。

十一、土地年收益一般按年征收,具体按《杭州市临平区出让土地临时改变用途补缴土地收益差价的通知》明确的期限缴纳,以区规划资源部门批准征收具体项目土地年收益之日作为征收起点,用地单位在批准期限内中止使用的,已缴纳的土地年收益不予退还。

十二、国有划拨土地、集体使用土地涉及临时改用途的可参照国有出让土地办理。土地年收益征收标准为:土地所在等级改变用途后土地年收益标准减去改变前土地用途年收益标准45%的差价计征。

十三、本办法实施后,各镇街、平台应对本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办理土地年收益征收手续。各镇街、平台履行对本辖区内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的巡查职责,必须严格把关,严禁违规提供房屋证明。

十四、对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由区规划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由城管部门根据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十五、土地使用权人办结土地年收益征收手续后,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办理消防、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

十六、本办法有效期三年,自2022年5月13日起执行施行。

临平政办〔2022〕51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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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土地年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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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4-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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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土地年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杭州市临平区土地年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优化企业投资环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区土地年收益征收管理办法》《杭州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临平区土地年收益征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年收益,是指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用途,每年按规定向政府缴纳的土地收益。

二、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年收益征收的管理工作。镇街、平台做好土地年收益的现场调查工作,消防、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税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年收益的征收工作。

三、国家、省、市、区对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创意、商品市场、生产性服务业等用地土地年收益征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土地使用权人是土地年收益的缴纳义务人。

五、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符合临时改变用途条件的,区规划资源部门向土地使用权人下发《杭州市临平区出让土地临时改变用途补缴土地收益差价的通知》,明确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缴纳期限、缴款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临时改变用途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限届满需延期的,须在期满前60日内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2年。

六、按本办法办理土地年收益缴纳手续的,不作为批准改变房屋产权、土地登记用途及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其房屋产权、土地登记用途及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原批准用途确定。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

七、土地年收益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但临时改变用途以使用土地为主,不占或少占建筑的,按宗地面积征收。

八、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用途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的,按土地所在等级改变用途前后土地年收益标准的差价计征。土地年收益标准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基准地价及土地还原利率等变化可适时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区规划资源部门拟定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土地年收益缴纳后,征收金额在批准期限内不作调整。

九、土地年收益缴纳义务人应持下列资料向区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年收益手续:

1.临平区临时改变用途申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含宗地图1:500)、房屋所有权证(涉及部分面积申请临时改变用途的,提供测绘报告或有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涉及房屋出租的,提供租赁双方意向协议;

5.实地踏勘表;

6.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改造、装修的设计图,设计图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同意,施工图经有相应资质的图审单位审查通过;

8.不动产出具的房产信息查封记录。若存在房屋抵押的,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临时改变用途的函;

9.土地年收益补缴金额评估报告(由区规划资源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对申请改变用途建筑面积部分按标准进行计算);

10.属地平台或镇街出具的符合因城市产业布局调整、补足区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需要进行临时改变的说明及印证资料;

11.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资料(改变使用功能涉及到利害相关人权益和公众利益的,应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

12.属地镇街平台签署监管协议,并报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区域同时位于平台和镇街的,可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并由主管部门确认同意);

13.区规划资源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土地年收益征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土地年收益缴纳义务人明确房屋拟改变的具体项目用途,向所在镇街、平台提出申请,由辖区镇街、平台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拟改变用途的房屋进行实地踏勘,出具实地踏勘表。

2.土地年收益缴纳义务人持本办法第九条所列资料向区规划资源部门申报;

3.下发《杭州市临平区出让土地临时改变用途补缴土地收益差价的通知》;

4.缴纳土地年收益。

十一、土地年收益一般按年征收,具体按《杭州市临平区出让土地临时改变用途补缴土地收益差价的通知》明确的期限缴纳,以区规划资源部门批准征收具体项目土地年收益之日作为征收起点,用地单位在批准期限内中止使用的,已缴纳的土地年收益不予退还。

十二、国有划拨土地、集体使用土地涉及临时改用途的可参照国有出让土地办理。土地年收益征收标准为:土地所在等级改变用途后土地年收益标准减去改变前土地用途年收益标准45%的差价计征。

十三、本办法实施后,各镇街、平台应对本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办理土地年收益征收手续。各镇街、平台履行对本辖区内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的巡查职责,必须严格把关,严禁违规提供房屋证明。

十四、对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由区规划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由城管部门根据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十五、土地使用权人办结土地年收益征收手续后,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办理消防、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

十六、本办法有效期三年,自2022年5月13日起执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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