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7741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2〕56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16-2022-001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改房上市交易有关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4-05 11:29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改房上市交易工作,根据《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房改房上市交易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房改房进入市场交易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对1994年出售的房改房的未计价公用面积,考虑到前后房改政策的衔接,这部分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公用面积要作处理(包括出售、拆迁、交换、析产、赠与、继承)。一是公用面积属该户当时享受房改标准面积内的,按当时的房改价款补交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二是公用面积属该户当时享受房改标准面积以上部分的,按当时的房改市场价款补交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

三、房改房上市交易的,由税务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临平、东湖、南苑街道为10元/平方米,塘栖镇为7元/平方米,运河、乔司、星桥、崇贤街道为5元/平方米。划拨土地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出让年限起始日统一为1995年1月1日;出让土地上市交易按规定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施行。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8日


  

  临平住建〔2022〕5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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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改房上市交易工作,根据《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房改房上市交易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房改房进入市场交易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对1994年出售的房改房的未计价公用面积,考虑到前后房改政策的衔接,这部分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公用面积要作处理(包括出售、拆迁、交换、析产、赠与、继承)。一是公用面积属该户当时享受房改标准面积内的,按当时的房改价款补交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二是公用面积属该户当时享受房改标准面积以上部分的,按当时的房改市场价款补交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

三、房改房上市交易的,由税务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临平、东湖、南苑街道为10元/平方米,塘栖镇为7元/平方米,运河、乔司、星桥、崇贤街道为5元/平方米。划拨土地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出让年限起始日统一为1995年1月1日;出让土地上市交易按规定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施行。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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