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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6/2022-07782 | 文件编号 | 临平司法〔2022〕17号 |
责任部门 | 区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司法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11-2022-0002 | 有效性: | 废止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4-06 19:36:30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本区大量基层矛盾纠纷从传统类型向新型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转变,纠纷调解难度增大,对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工作要求都在逐步提高。为最大限度激发人民调解工作活力,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全区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特制定《杭州市临平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办法》。
制定该文件目的是:结合本区调解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调解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全区人民调解员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工程。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中共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
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包括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的层级和补助的范围;二是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标准及范围。主要是各类兼职人民调解员和领取固定报酬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的补助标准,共分为五档,口头纠纷、简单纠纷、一般纠纷、重大纠纷、疑难纠纷。三是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内容、方式。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调解类社会组织成立的条件、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方式和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等;四是其他保障,明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各类保障。
四、政策举措
坚持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全区主持或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调解员。根据我区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确定标准发放补贴。
五、适用范围和实行时间
适用范围:杭州市临平区
实行时间:2022年5月1日
六、解读机关情况
《办法》由区司法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电话0571-86166623。
解读人: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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