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9085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71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1-2022-003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项目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5-23 14:2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项目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杭州市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项目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


针对我区部分企业和遗留项目要求补办相关建设工程前置手续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考虑到这些历史项目情况复杂,建成年代较久远,为妥善补办这些建于1994年9月前项目的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由企业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附相关建房资料图纸),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审核。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以联审单形式(附表)对企业补办相关前置手续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报区政府审批。镇(街道、开发区)须明确是否在近期拆迁范围内并审核证明建设年代;规划资源部门签署规划确认意见,明确项目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是否发过土地证;区住建部门须明确是否符合现有消防标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处罚情况意见。

三、由企业持《国有土地建设项目补办相关前置手续联审单》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应材料,到区不动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本办法自2022年6月13日起实施。

临平政办〔2022〕71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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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项目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杭州市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项目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


针对我区部分企业和遗留项目要求补办相关建设工程前置手续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考虑到这些历史项目情况复杂,建成年代较久远,为妥善补办这些建于1994年9月前项目的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由企业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附相关建房资料图纸),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审核。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以联审单形式(附表)对企业补办相关前置手续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报区政府审批。镇(街道、开发区)须明确是否在近期拆迁范围内并审核证明建设年代;规划资源部门签署规划确认意见,明确项目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是否发过土地证;区住建部门须明确是否符合现有消防标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处罚情况意见。

三、由企业持《国有土地建设项目补办相关前置手续联审单》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应材料,到区不动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本办法自2022年6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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