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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2-09088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项目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5-23 14:38:15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针对我区部分企业和遗留项目要求补办相关建设工程前置手续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考虑到这些历史项目情况复杂,建成年代较久远,为妥善补办这些建于1994年9月前项目的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特制定出台《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项目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借鉴杭州市的处理方法,结合临平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处理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背景。考虑到我区部分企业和遗留项目历史项目情况复杂,建成年代较久远,方便妥善补办这些建于1994年9月前项目的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二)界定期限。临平区范围内建于1994年9月前项目。
(三)申报材料。明确了《国有土地建设项目补办相关前置手续联审单》这一项涉及镇街、平台、区级职能部门的4项申报内容和要求,以及最终办理不动产证所需资料。
(四)办理程序。一是由企业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附相关建房资料图纸),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审核;二是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以联审单形式(附表)对企业补办相关前置手续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报区政府审批。镇(街道、开发区)须明确是否在近期拆迁范围内并审核证明建设年代;规划资源部门签署规划确认意见,明确项目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是否发过土地证;区住建部门须明确是否符合现有消防标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处罚情况意见;三是由企业持《国有土地建设项目补办相关前置手续联审单》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应材料,到区不动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解读人:林燕
联系方式:0571-8916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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