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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928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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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5-27 15:00:00 浏览次数:

2022年5月13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法实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区划调整以来,临平区暂无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相关文件。为理清项目投资管理与项目合同管理的关系,解决在项目合同履行阶段工程各类变化、调整情形下的合同处理问题,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关于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的意见》(杭建市〔2021〕9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2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范围及部门职责。对办法制订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变更原则等进行明确和说明:1.本办法适用于《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第(二)条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2.变更审批权限下放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发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较大工程变更进行符合性审查。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变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项目重大、较大变更的变更方案审批,组织一般变更方案符合性联合审查,配合区发改局做好对重大、较大变更方案的符合性联合审查。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变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负责一般变更的变更方案审批,按合同约定审批重大、较大和一般变更费用,组织变更的实施。3.工程变更按有利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效益,节约工程造价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原则进行。4.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完善施工图设计,减少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范围及类别。明确工程变更范围、分类和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处理方式:1.工程变更主要指: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与设备的换用,工程量和费用增减,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其他涉及项目投资的变更。2.工程变更类型按照变更额度确定,变更额度原则上以绝对增减额确定,对部分非主要材料换用、苗木种类调整等变更类型中方案清晰、技术简单的变更,可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采用差价形式确定变更额度。

(三)工程变更程序。明确了工程变更实施原则,审批阶段划分,变更方案编制,变更方案审批需要的材料,方案分级审批,变更费用审批、备案、结算和支付及应急、紧急变更程序:1.政府投资项目按“先审批,再报告,快备案”、变更分级审批的原则实施工程变更;2.变更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和符合性联合审查制度;重大变更需报告区政府备案后实施,较大变更报告发改、财政备案后实施,一般变更报告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报告完成后30日内,建设单位报原备案单位开展变更符合性联合审查。3.工程变更内容原则上不应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因项目使用功能、安全等因素影响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确需发生较大变更或一般变更的,按上一级变更类别程序办理。4.变更审批费用由主管部门负责备案。5.工程变更应建立全过程影像资料,影像资料需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参建单位验证同意。影像资料应达到可作为结算审计依据的标准,能够清晰印证审批决策过程、现场情况、关键时间节点、变更工程量及价格等变更各项关键要素。

(四)工程变更实施。明确工程变更组织实施及变更台账的建立相关要求:1.建设单位严格按方案审批部门审批通过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2.建设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变更台账备查。

(五)工程变更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主体及其他参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各类情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明确本办法执行时间,镇、街道、平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小额工程变更管理按照《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日期

该文件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黄书谦

联系电话:0571-8616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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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928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2022年5月13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法实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区划调整以来,临平区暂无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相关文件。为理清项目投资管理与项目合同管理的关系,解决在项目合同履行阶段工程各类变化、调整情形下的合同处理问题,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关于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的意见》(杭建市〔2021〕9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2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范围及部门职责。对办法制订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变更原则等进行明确和说明:1.本办法适用于《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第(二)条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2.变更审批权限下放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发改、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较大工程变更进行符合性审查。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变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项目重大、较大变更的变更方案审批,组织一般变更方案符合性联合审查,配合区发改局做好对重大、较大变更方案的符合性联合审查。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变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负责一般变更的变更方案审批,按合同约定审批重大、较大和一般变更费用,组织变更的实施。3.工程变更按有利于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效益,节约工程造价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原则进行。4.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完善施工图设计,减少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范围及类别。明确工程变更范围、分类和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处理方式:1.工程变更主要指: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与设备的换用,工程量和费用增减,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其他涉及项目投资的变更。2.工程变更类型按照变更额度确定,变更额度原则上以绝对增减额确定,对部分非主要材料换用、苗木种类调整等变更类型中方案清晰、技术简单的变更,可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采用差价形式确定变更额度。

(三)工程变更程序。明确了工程变更实施原则,审批阶段划分,变更方案编制,变更方案审批需要的材料,方案分级审批,变更费用审批、备案、结算和支付及应急、紧急变更程序:1.政府投资项目按“先审批,再报告,快备案”、变更分级审批的原则实施工程变更;2.变更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和符合性联合审查制度;重大变更需报告区政府备案后实施,较大变更报告发改、财政备案后实施,一般变更报告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报告完成后30日内,建设单位报原备案单位开展变更符合性联合审查。3.工程变更内容原则上不应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因项目使用功能、安全等因素影响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确需发生较大变更或一般变更的,按上一级变更类别程序办理。4.变更审批费用由主管部门负责备案。5.工程变更应建立全过程影像资料,影像资料需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参建单位验证同意。影像资料应达到可作为结算审计依据的标准,能够清晰印证审批决策过程、现场情况、关键时间节点、变更工程量及价格等变更各项关键要素。

(四)工程变更实施。明确工程变更组织实施及变更台账的建立相关要求:1.建设单位严格按方案审批部门审批通过的变更方案组织实施。2.建设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变更台账备查。

(五)工程变更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主体及其他参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各类情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明确本办法执行时间,镇、街道、平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小额工程变更管理按照《临平区小额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日期

该文件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黄书谦

联系电话:0571-8616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