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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2-0936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5-30 17:23:44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规范项目组织实施,维护地质灾害治理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出台《杭州市临平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 32864-2016)、《滑坡防治设计规范》(GB/T 38509-2020)、《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 0222-2006)、《滑坡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T/CAGHP038-201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临平区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对我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流程及政策、规范、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梳理明确。
1、明确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是指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地质勘查、设计、立项批复、概(预)算审核、施工、监理、验收、造价审核等全过程管理活动。
2、明确了地质灾害治理实施主体: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属地镇街或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治理工程具体实施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人)组织治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3、明确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范围和类型:实施范围主要是计划治理工程或当年因自然因素引发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主要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4、明确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行制度及程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告公示制、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制。程序主要包括地质勘查、设计、立项批复、概(预)算审核、施工、监理、验收、造价审核等。
5、明确了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单位资质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相应技术规范执行,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禁止违法转包或分包。
6、明确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过程及要求:主要是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②招投标工作③施工及监理工作④完工、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等四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步骤及相关要求。
7、明确了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政策:对列入计划治理或经区政府批准同意治理的项目工程直接费、勘查设计费和监理费区财政承担80%,其余部分由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承担。对工程治理涉及的土地、青苗及附属物补偿等其它费用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承担。工程治理涉及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8、明确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法律责任:对地质灾害治理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应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9、明确了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单位(人)相关工作及职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人)组织治理;责任单位(人)应对工程治理项目负总责,并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农户青苗、作物补偿等工作;工程治理费用和项目涉及各类补偿等费用均由责任单位(人)承担。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解读人:刘继青
联系电话:8953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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