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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2-0942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 “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6-01 16:32:35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节水“三同时”管理是落实节水设施源头建设、遏制新建环节浪费、提高用水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国家以法律、政策形式确立的一项节水管理工作制度。《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号)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临平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临平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发改局、经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节水设施的种类。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工艺回用系统;各类用水设备循环回用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自来水计量表具及管材。
(四)明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建设项目节能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节水设施专项方案;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时必须有“节水设施设计”的内容;区发改局对涉及用水的大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应当通知区住建局参加;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审查节水设施的相关内容;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区住建局参加,节水设施与项目主体一并验收。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中柱
联系方式:0571-8585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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