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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4/2022-10003 文件编号 临卫健〔2022〕31号
责任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67-2022-0001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2-06-09 17:49:12 浏览次数:

一、制订背景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具有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的根本属性,是助推我国“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实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目标的重要抓手,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自2016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国开展以来,改革在适宜性、规范性等方面的探索路径逐渐清晰,并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各级政府部门也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将签约工作的数量、质量纳入健康浙江、健康杭州考评重点指标。

二、制定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5〕6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 版)的通知》 (浙卫发〔2019〕4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22号)。    

三、主要内容

正文内容共分五个部分:

(一)签约服务的提供主体。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类型、家庭医生准入、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及相关成员职责进行明确。

(二)签约服务对象及协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以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服务区域的常住人口为主。现阶段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为重点签约人群。居民可自愿选择1名家庭医生,与其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权利、义务以及协议解约和续约等内容。

(三)签约方式与流程。对签约服务宣传告知形式、签约时效、签约方式、变更与终止、协议保存等内容进行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信息系统中标识。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与医保政策实施周期相衔接。

(四)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路径。一是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预约服务、就诊服务、转诊服务、住院延伸服务、全-专科联合门诊服务、慢性病医防融合服务、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和药事咨询服务等。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提供。三是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括居家健康服务、家庭病床、安宁疗护服务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等。四是互联网+签约互动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咨询、签约、转诊、查询、健康宣教等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

(五)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对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管理、考核方式、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应用进行明确。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张丽芳

联系方式:0571-895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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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4/2022-10003 文件编号 临卫健〔2022〕31号
责任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67-2022-0001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订背景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具有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的根本属性,是助推我国“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实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目标的重要抓手,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自2016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国开展以来,改革在适宜性、规范性等方面的探索路径逐渐清晰,并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各级政府部门也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将签约工作的数量、质量纳入健康浙江、健康杭州考评重点指标。

二、制定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5〕6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 版)的通知》 (浙卫发〔2019〕4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22号)。    

三、主要内容

正文内容共分五个部分:

(一)签约服务的提供主体。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类型、家庭医生准入、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及相关成员职责进行明确。

(二)签约服务对象及协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以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服务区域的常住人口为主。现阶段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为重点签约人群。居民可自愿选择1名家庭医生,与其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权利、义务以及协议解约和续约等内容。

(三)签约方式与流程。对签约服务宣传告知形式、签约时效、签约方式、变更与终止、协议保存等内容进行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信息系统中标识。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与医保政策实施周期相衔接。

(四)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路径。一是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预约服务、就诊服务、转诊服务、住院延伸服务、全-专科联合门诊服务、慢性病医防融合服务、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和药事咨询服务等。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提供。三是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括居家健康服务、家庭病床、安宁疗护服务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等。四是互联网+签约互动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咨询、签约、转诊、查询、健康宣教等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

(五)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对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管理、考核方式、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应用进行明确。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张丽芳

联系方式:0571-8953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