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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1/2022-1062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改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7-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办、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发布时间: 2022-07-01 17:32:23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为规范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本实施意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等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及部门分工,项目的发包和承包,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投资管理,监督管理及其他等七方面41项具体内容。

(一)制订依据

本实施意见主要按照上级已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涉及招标的按各行业上级文件明确规定执行。主要依据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等文件。

(二)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及部门分工

一是明确本意见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或者设计+施工阶段实行总承包两种工程总承包方式。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成立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该项工作总体协调推进,代表区政府对项目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进行初审。同时,明确了区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和区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水)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责。三是明确了相关实施原则。主要包括合法、公平、诚实守信、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三)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一是明确工程总承包适用项目。主要明确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等工程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规模和技术条件,以技术层面为主。技术复杂项目认定原则按照浙江省、杭州市对技术复杂项目的认定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确定。对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由区发改局先行组织审查至EPC实施方案,确定投资后报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对水利、综合整治、布展等标准模糊、实施过程中变数较多的项目,按审慎采用原则,由区发改局组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必要性审查并报区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开展后续工作。二是明确工程总承包方式确定流程。通过分析总结已实施项目的问题和经验,按方式早确定,做深做细初步设计,想清想细项目合同、建设组织、验收问题原则确定流程:方案设计完成——工程总承包方式确定——深化初步设计,完成重大措施方案——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方案审查——招投标等后续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进行把关。三是明确发包条件。主要是地质详细勘察和初步设计完成批复,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四是对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进行了明确。发包人承担的主要风险为(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费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或工期的变化;(4)因发包人提出改变合同约定功能要求、建设规模、实施范围、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建设工期或增加额外工程建设内容、额外服务等导致合同工程费用或工期的变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或工期的变化。除上述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或共同承担外,其余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五是明确合同价格形式。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应在充分竞争基础上,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中,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

(四)项目实施管理

主要围绕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审查、调整,采购,分包,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对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各项职责、机构、管理、制度等做了明确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其质量、安全、工期、民工工资保障等责任。

(五)项目投资管理

一是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变更。按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原则,确定工程变更范围。二是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结算和审计进行了明确。在合同结算和审计时,评审和审计部门仅对合同价格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评审和审计部门有权对包干部分是否按合同全部完成进行调查。

(六)监督管理

主要对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信用信息管理等做了规定。

(七)其他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的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公益类、基础设施类等项目,按照实施意见执行;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及国有企业投资产业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管理、投资管理、监督管理等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涉及无价材料(设备)使用的,按照《临平区建设工程无价材料和设备询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

细则将于2022年7月25日起试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黄书谦 

联系方式:0571-8616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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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1/2022-1062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改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7-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为规范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本实施意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等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及部门分工,项目的发包和承包,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投资管理,监督管理及其他等七方面41项具体内容。

(一)制订依据

本实施意见主要按照上级已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涉及招标的按各行业上级文件明确规定执行。主要依据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等文件。

(二)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及部门分工

一是明确本意见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或者设计+施工阶段实行总承包两种工程总承包方式。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成立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该项工作总体协调推进,代表区政府对项目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进行初审。同时,明确了区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和区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水)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责。三是明确了相关实施原则。主要包括合法、公平、诚实守信、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三)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一是明确工程总承包适用项目。主要明确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等工程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规模和技术条件,以技术层面为主。技术复杂项目认定原则按照浙江省、杭州市对技术复杂项目的认定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确定。对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由区发改局先行组织审查至EPC实施方案,确定投资后报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对水利、综合整治、布展等标准模糊、实施过程中变数较多的项目,按审慎采用原则,由区发改局组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必要性审查并报区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开展后续工作。二是明确工程总承包方式确定流程。通过分析总结已实施项目的问题和经验,按方式早确定,做深做细初步设计,想清想细项目合同、建设组织、验收问题原则确定流程:方案设计完成——工程总承包方式确定——深化初步设计,完成重大措施方案——编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方案审查——招投标等后续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进行把关。三是明确发包条件。主要是地质详细勘察和初步设计完成批复,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四是对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进行了明确。发包人承担的主要风险为(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费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或工期的变化;(4)因发包人提出改变合同约定功能要求、建设规模、实施范围、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建设工期或增加额外工程建设内容、额外服务等导致合同工程费用或工期的变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或工期的变化。除上述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或共同承担外,其余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五是明确合同价格形式。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应在充分竞争基础上,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中,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

(四)项目实施管理

主要围绕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审查、调整,采购,分包,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对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各项职责、机构、管理、制度等做了明确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其质量、安全、工期、民工工资保障等责任。

(五)项目投资管理

一是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变更。按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分担原则,确定工程变更范围。二是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结算和审计进行了明确。在合同结算和审计时,评审和审计部门仅对合同价格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评审和审计部门有权对包干部分是否按合同全部完成进行调查。

(六)监督管理

主要对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信用信息管理等做了规定。

(七)其他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的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公益类、基础设施类等项目,按照实施意见执行;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及国有企业投资产业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管理、投资管理、监督管理等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涉及无价材料(设备)使用的,按照《临平区建设工程无价材料和设备询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

细则将于2022年7月25日起试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黄书谦 

联系方式:0571-86169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