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3-02816 | 文件编号 | 临平农发〔2023〕2号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65-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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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平区农家乐(民宿)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1-15 14:0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临平区农家乐(民宿)规范管理,根据上级产业主管部门对于农家乐(民宿)的相关管理要求和本区实际,杭州市临平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临平区农家乐(民宿)规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6日
临平区农家乐(民宿)规范管理办法
一、为推动全区农家乐(民宿)(以下简称农家乐)高质量发展,规范主体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农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参照《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浙农产发〔2022〕2号),是指在临平区范围内,依托乡村资源,以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用房或其他设施为经营用房,其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房屋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业主(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为所在镇街当地村民、居民)参与服务接待,提供“吃农家饭、住农家屋、看农家景、干农家活、购农家物、享农家趣”等服务,并经登记的小型经营实体。
三、根据提供服务内容的不同,农家乐分为三种类型:
餐饮型农家乐:以餐饮服务为主,农事体验为辅,不提供住宿服务;
住宿型农家乐:以住宿服务为主农事体验为辅;
综合型农家乐:同时提供餐饮、住宿、农事体验等综合服务。
四、农家乐建设和经营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利用、适度开发、注重特色、科学管理、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五、申办农家乐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场所一般坐落在城镇开发边界线之外。
(二)经营场所无自然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三)经营用房有合法手续和房屋使用情况的证明,符合房屋质量安全与消防相关要求;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四)明确安全责任人,有落实当地防汛防台、火灾、食品安全、治安事件、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效措施。
(五)含餐饮服务的农家乐必须安装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油烟净化处理设施,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并付诸实施。
(六)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公安、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按要求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报送经营情况、突发事件等信息。
(七)邻里关系和谐,践行生态环保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
六、申办含住宿服务的农家乐还应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一)填写《农家乐(民宿)登记表》,经村(社区)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所在镇(街道)。
(二)镇(街道)牵头组织下属相关科室及区级部门派出机构对申报的农家乐进行实地踏勘,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等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提交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农家乐,应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消防审批等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及时做好指导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议协调解决。
七、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牵头组织农家乐登记、联合检查监督、指导服务及处理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协调解决事宜等工作。
八、区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等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下移管理重心,并确定专人开展证照办理审批服务指导工作。
九、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农家乐产业发展推进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宣传部:配合做好农家乐产业宣传工作,牵头组织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融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指导、协调农家乐的创意提升和宣传推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家乐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属地镇街履行农家乐安全监管的监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负责组织农家乐的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开展农家乐宣传、营销推介、招商等工作;负责制定农家乐等级认定及动态管理办法;指导镇(街道)将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纳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建立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联系人制度;按有关规定做好农家乐涉及林地的选址把关和审核以及森林消防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商务局:参与重点农家乐招商项目的审查、洽谈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家乐做好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工作;加强对农家乐房屋风貌改建的指导,配合做好农家乐色彩、风格及环境协调性的引导和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道路沿线农家乐的选址审核;完善、规范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负责做好相关不动产权证的登记及发证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协助指导镇街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做好农家乐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加强对农家乐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有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农家乐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督促办理并及时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强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活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开展农家乐宣传、营销推介、招商等工作,指导农家乐开展省级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家乐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农家乐的食品安全及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开展对农家乐特种设备检查;协助开展农家乐等级认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农家乐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农家乐做好入住登记和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申报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依法查处不按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和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农家乐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通报重大火灾隐患;分析全区农家乐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议;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农家乐火灾现场扑救,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农家乐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农家乐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清火灾基本事实、成因和事故责任;督促指导农家乐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农家乐用电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用电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用电隐患;规范电价执行标准,依法查处违约用电行为;保障农家乐经营区域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应急电力供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域内农家乐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制定、责任落实、项目实施、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包括农家乐的规划、审批、指导、培训、服务、统计、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日常管理工作;农家乐较集中的村(社区)可建立农家乐服务站,加强对农家乐管理和指导;探索成立农家乐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对农家乐集聚区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通讯设施,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建立农家乐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村(社区)负责农家乐日常管理工作,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及时处置并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十一、农家乐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户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所在镇(街道)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十二、农家乐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或不登记;
(二)强制或诱导消费的行为;
(三)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
(四)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和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六)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私人经营的物品;
(七)污染环境、乱占乱用土地、乱搭乱建;
(八)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十三、农家乐不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有关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处置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它紧急措施要求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由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临平区农家乐(民宿)登记表
附件
临平区农家乐(民宿)登记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20 〕 号
业主姓名 | 户籍地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农家乐 类型 | ||||
农家乐(民宿)名称 | 从业人数 | 人 | 总投入 | 万元 | ||
住 房 情 况 | 位于 镇(街道) 村(社区) 号,楼层 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造竣工时间 年 月,房间数 间,卫生间 个。 | |||||
申 请 要 求 | 经营范围为 。其中营业客房数 间,床位数 个,餐桌数 桌,餐厅面积 平方米,厨房面积 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 。 | |||||
业 主 承 诺 | 业主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依法依规用地,严格按消防、公安、环保、卫健、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村(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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