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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3-0281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1-1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临平区农家乐(民宿)规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1-15 14:08:02 浏览次数: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推动全区农家乐(民宿)(以下简称农家乐)高质量发展,规范主体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农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浙农产发〔2022〕2号)
2.《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DB33/T 669—2021)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临平区农家乐(民宿)的定义、类型、申办条件、审批手续;
二是明确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三是明确了农家乐等级认定及动态管理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负责制定。
三、申办农家乐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经营场所一般坐落在城镇开发边界线之外;无自然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经营用房有合法手续和房屋使用情况的证明,符合房屋质量安全与消防相关要求;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有落实当地防汛防台、火灾、食品安全、治安事件、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效措施;含餐饮服务的农家乐必须安装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油烟净化处理设施,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并付诸实施;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公安、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按要求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报送经营情况、突发事件等信息;邻里关系和谐,践行生态环保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
四、申办含住宿服务的农家乐审批手续
首先需要填写《农家乐(民宿)登记表》,经村(社区)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所在镇(街道),镇(街道)牵头组织下属相关科室及区级部门派出机构对申报的农家乐进行实地踏勘,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等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提交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符合条件的农家乐,应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消防审批等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及时做好指导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区现代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议协调解决。
五、注意事项
明确《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旻昱
联系方式:0571-8953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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