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30/2023-18564 文件编号 临平城管〔2023〕6号
责任部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10-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56-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建设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10-12 16:4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要求,经评估研究后,自2023年11月12日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建设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平城管〔2022〕3号)。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掌握《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文件内容,并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0571-89532815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2日起施行。

附件:临平城管〔2023〕6号.pdf


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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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建设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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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要求,经评估研究后,自2023年11月12日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建设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平城管〔2022〕3号)。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掌握《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文件内容,并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0571-89532815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2日起施行。

附件:临平城管〔2023〕6号.pdf


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