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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3-1545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4-2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粮油生产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4-26 10:39: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粮油生产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优化补贴对象、操作流程,确保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有效性,结合2022年临平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发布《杭州市临平区粮油生产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上级政策文件有新的导向规定和事项明确。一是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重点支持种粮农民,这就需要我们在补贴对象、补贴依据上作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二是浙财农〔2022〕17号文件规定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要做到县域内标准统一,但是实际操作中难以做到一次性发放到位和标准统一,需要在操作程序上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并统一标准。
二、《杭州市临平区粮油生产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规模粮油种植补助等四项补贴政策的补贴内容及申报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具体包括每项补贴的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申报审核;二是工作要求上,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发放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和强化群众监督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每项政策作出的规范或调整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是在补助对象上,按照浙财农〔2021〕27号和财办农〔2021〕11号文件明确的“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重点支持种粮农民”的导向,由历史延续的“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规范调整为“实际种粮农民”;二是在补贴依据上,按照浙财农〔2016〕52号文件明确的“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数据口径和补贴发放对象由各地自行确定”之精神,由原来的“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调整为“耕地范围内的粮食种植面积”。以上述两项举措旨在解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效果不佳,补助对象与政策初衷不符”以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变相成为覆盖性补贴”的问题;三是在补贴面积核算口径上,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建议,核算补贴的数据口径明确为上年度数据,解决了“补贴面积难以核定”的问题。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一是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明确补贴依据为“小麦、早稻、晚稻等主粮和玉米、大豆等旱杂粮作物播种面积”;三是对补助资金发放“分二步实施”的方式予以明确和规定,即第一步先将补贴资金预拨给规模大户,第二步待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确定后,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三)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文件,将贷款额度核算口径进一步明确为“种粮面积”。
(四)规模粮油种植补助。一是明确规定将第三方测绘数据作为补助面积核准的主要依据,并对管理不善田块的补助面积核减程序等作出明确;二是增加“涉及休闲观光农业的种植区域,属地镇(街道)可酌情配套补助”的内容,支持各重点区域打造田园景观等,为各个镇街配套补助提供政策依据。
三、《杭州市临平区粮油生产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8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符合支持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朱燕
联系方式:0571-8624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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