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3/2023-16667 文件编号 临文广旅体〔2023〕31号
责任部门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6-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33-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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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平区“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6-27 11:35 浏览次数:

临平区各中小学校:

现将本局《临平区“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望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


临平区“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总 则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体训〔2021〕268号),加快临平区体育事业发展,促进我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普及,提高体育后备人才质量,进一步完善少年儿童业余训练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区队联办”基地)是指:由体育、教育部门认定并管理、指导的区级单项运动队所在学校和区体育部门认定并指导、管理的社会体育组织。

(二)“区队联办”基地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体教融合、社体联办,推进体育特色项目的建设,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承担代表临平区参加各级体育竞赛任务。

(三)“区队联办”基地负责运动队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与文化教学等工作。区体育部门根据“区队联办”基地的规模和所承担任务,开展专项指导、培训工作,确保运动员选材科学、输送通道畅通、参赛成绩优异;区教育部门负责对“区队联办”基地的指导,保障运动队的运动员文化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等。

(四)“区队联办”基地学校参加各类上级体育、教育及政府行政部门竞赛的成绩作为对学校、校长、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加分内容,鼓励基地学校输送、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二、条件与审批

(一)“区队联办”基地创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区队联办”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根据区教育、体育部门认定组建运动队,开展后备人才布局;

3.有开展申报运动项目的基础和条件,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训练设施、设备和师资;

4.开设项目常年在训运动员不少于20人、专项教练不少于2人,能独立组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

5.在训运动员必须代表临平区在浙江省体育局注册。

(二)“区队联办”基地设立遵循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一个单位原则上设立一个联办项目,项目联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文广旅体局和教育局,经区文广旅体局和教育局共同审核后认定;社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文广旅体局,经审核后认定。

三、运动员管理

(一)“区队联办”基地招收的运动队学生原则上不受学区的限制,学籍由基地学校负责落实,区级比赛经由区体育、教育部门认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参赛,参加上级比赛所获成绩由基地学校和输送学校共享,招生对象由教练员推荐,通过体育部门的体检、选材测试(包括身体形态和机能评定,身体素质测验),经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估后确定,并及时办理代表临平区资格的相关注册手续。

(二)“区队联办”基地输送至上级训练部门的运动员学籍保留在原输送学校,不适宜继续进行专项训练的回原学校就读,学生成绩不计入学校抽测指标;经由区教育局和区文广旅体局认可后引进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籍注册至区少体校学籍库;每年区少体校将引进和输送人员名单报送至区教育局和区文广旅体局。

四、教练员管理

(一)教练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教练员资质和任职条件。

(二)“区队联办”基地学校运动队的教练员,经由区教育和体育部门审核后可由基地学校选择具备专业技能的体育教师兼任或自行外聘;

(三)社会办体育机构应根据项目布局、训练规模、项目在训运动员人数等情况,拟定外聘教练员方案,报区体育部门备案。

(四)“区队联办”基地运动队的教练员按竞赛和输送的目标任务实施聘任制。聘期按训练周期和训练任务要求相结合,实行“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五、考核评估

(一)“区队联办”基地由区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考评;

(二)“区队联办”基地实行届期制。以杭州市运动会(青少年部)为周期,每四年进行重新认定。每年根据“区队联办”基地日常管理情况、完成输送情况及参赛成绩进行检查考核、量化评估; 

(三)“区队联办”基地考核评价制度

1.年度考核评价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列为不合格,取消补助经费:

a.未按时做好运动员注册手续;

b.年度考核评估得分未达到75分;

c.不执行区教育、体育部门委派的参赛任务;

d.连续两年基地运动员未在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名次;

2.年度考核评价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撤销“区队联办”基地资格:

a.基地运动员参加上级比赛存在冒名顶替、使用兴奋剂等违规行为;

b.连续两年考核评估不合格;

c.挪用“区队联办”基地补助经费;

d.运动员注册工作不重视,导致基地运动员流失或被抢注册至外省、市、区。

六、经费保障

(一)认定确认的“区队联办”基地单位每年补助经费3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区队联办”基地日常训练、器械服装更新、补给(运动补剂、药品、饮用水等)等;

(二)根据“区队联办”基地向上输送运动员及参加比赛获得成绩给予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3(原则上不超2万元);

(三)除每年受区教育、体育部门委派参加的计划内赛事外,“区队联办”基地参加其他相关的竞技体育赛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体育部门核实认可,可申请参赛补助;

(四)“区队联办”基地学校体育教师兼任教练员,带训时间计入课时;“区队联办”基地社会体育组织教练员薪酬待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五)“区队联办”基地运动员、教练员所需伙食补贴等保障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浙财文〔2017〕38号)文件中“四类灶标准”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临平区“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请表

          2.临平区“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3.临平区“区队联办”基地输送运动员及参赛奖励办法

          4.临文广旅体〔2023〕31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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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平区“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3/2023-16667 文件编号 临文广旅体〔2023〕31号
责任部门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6-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33-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临平区各中小学校:

现将本局《临平区“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望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


临平区“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总 则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体训〔2021〕268号),加快临平区体育事业发展,促进我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普及,提高体育后备人才质量,进一步完善少年儿童业余训练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区队联办”基地)是指:由体育、教育部门认定并管理、指导的区级单项运动队所在学校和区体育部门认定并指导、管理的社会体育组织。

(二)“区队联办”基地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体教融合、社体联办,推进体育特色项目的建设,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承担代表临平区参加各级体育竞赛任务。

(三)“区队联办”基地负责运动队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与文化教学等工作。区体育部门根据“区队联办”基地的规模和所承担任务,开展专项指导、培训工作,确保运动员选材科学、输送通道畅通、参赛成绩优异;区教育部门负责对“区队联办”基地的指导,保障运动队的运动员文化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等。

(四)“区队联办”基地学校参加各类上级体育、教育及政府行政部门竞赛的成绩作为对学校、校长、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加分内容,鼓励基地学校输送、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二、条件与审批

(一)“区队联办”基地创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区队联办”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根据区教育、体育部门认定组建运动队,开展后备人才布局;

3.有开展申报运动项目的基础和条件,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训练设施、设备和师资;

4.开设项目常年在训运动员不少于20人、专项教练不少于2人,能独立组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

5.在训运动员必须代表临平区在浙江省体育局注册。

(二)“区队联办”基地设立遵循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一个单位原则上设立一个联办项目,项目联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文广旅体局和教育局,经区文广旅体局和教育局共同审核后认定;社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文广旅体局,经审核后认定。

三、运动员管理

(一)“区队联办”基地招收的运动队学生原则上不受学区的限制,学籍由基地学校负责落实,区级比赛经由区体育、教育部门认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参赛,参加上级比赛所获成绩由基地学校和输送学校共享,招生对象由教练员推荐,通过体育部门的体检、选材测试(包括身体形态和机能评定,身体素质测验),经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估后确定,并及时办理代表临平区资格的相关注册手续。

(二)“区队联办”基地输送至上级训练部门的运动员学籍保留在原输送学校,不适宜继续进行专项训练的回原学校就读,学生成绩不计入学校抽测指标;经由区教育局和区文广旅体局认可后引进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籍注册至区少体校学籍库;每年区少体校将引进和输送人员名单报送至区教育局和区文广旅体局。

四、教练员管理

(一)教练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教练员资质和任职条件。

(二)“区队联办”基地学校运动队的教练员,经由区教育和体育部门审核后可由基地学校选择具备专业技能的体育教师兼任或自行外聘;

(三)社会办体育机构应根据项目布局、训练规模、项目在训运动员人数等情况,拟定外聘教练员方案,报区体育部门备案。

(四)“区队联办”基地运动队的教练员按竞赛和输送的目标任务实施聘任制。聘期按训练周期和训练任务要求相结合,实行“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五、考核评估

(一)“区队联办”基地由区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考评;

(二)“区队联办”基地实行届期制。以杭州市运动会(青少年部)为周期,每四年进行重新认定。每年根据“区队联办”基地日常管理情况、完成输送情况及参赛成绩进行检查考核、量化评估; 

(三)“区队联办”基地考核评价制度

1.年度考核评价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列为不合格,取消补助经费:

a.未按时做好运动员注册手续;

b.年度考核评估得分未达到75分;

c.不执行区教育、体育部门委派的参赛任务;

d.连续两年基地运动员未在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名次;

2.年度考核评价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撤销“区队联办”基地资格:

a.基地运动员参加上级比赛存在冒名顶替、使用兴奋剂等违规行为;

b.连续两年考核评估不合格;

c.挪用“区队联办”基地补助经费;

d.运动员注册工作不重视,导致基地运动员流失或被抢注册至外省、市、区。

六、经费保障

(一)认定确认的“区队联办”基地单位每年补助经费3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区队联办”基地日常训练、器械服装更新、补给(运动补剂、药品、饮用水等)等;

(二)根据“区队联办”基地向上输送运动员及参加比赛获得成绩给予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3(原则上不超2万元);

(三)除每年受区教育、体育部门委派参加的计划内赛事外,“区队联办”基地参加其他相关的竞技体育赛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体育部门核实认可,可申请参赛补助;

(四)“区队联办”基地学校体育教师兼任教练员,带训时间计入课时;“区队联办”基地社会体育组织教练员薪酬待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五)“区队联办”基地运动员、教练员所需伙食补贴等保障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浙财文〔2017〕38号)文件中“四类灶标准”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临平区“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请表

          2.临平区“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3.临平区“区队联办”基地输送运动员及参赛奖励办法

          4.临文广旅体〔2023〕31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