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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3/2023-1668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临平区“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6-28 10:13:51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继续加强我区的体教结合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发现、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推进“市队联办”工作,加快临平区体育事业发展,促进我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普及,提高体育后备人才质量,更好地承担代表临平区参加各级体育竞赛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平区“区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的政策。
二、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体训〔2021〕268号)和《杭州市“市队联办”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区队联办”基地申报对象
全区各普通中小学校。
(二)“区队联办”基地认定范围
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短式网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举重、跆拳道、柔道、拳击、摔跤、武术套路、散打、射击、射箭、击剑、马术、高尔夫、攀岩、自行车、轮滑等竞技性体育项目。
(三)“区队联办”基地申报条件
1、“区队联办”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根据区教育、体育部门认定组建运动队,开展后备人才布局;
3、有开展申报运动项目的基础和条件,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训练设施、设备和师资;
4、开设项目常年在训运动员不少于20人、专项教练不少于2人,能独立组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
5、在训运动员必须代表临平区在浙江省体育局注册。
(四)“区队联办”基地申请流程
一个单位原则上设立一个联办项目,项目联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文广旅体局和教育局,经区文广旅体局和教育局共同审核后认定。
(五)“区队联办”基地管理
由认定的基地负责运动队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与文化教学等工作。区体育部门根据“区队联办”基地的规模和所承担任务,开展专项指导、培训工作,确保运动员选材科学、输送通道畅通、参赛成绩优异。
四、“区队联办”基地考核和保障
(一)“区队联办”基地考核
认定的基地学校参加各类上级体育、教育及政府行政部门竞赛的成绩作为对学校、校长、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加分内容,鼓励基地学校输送、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二)“区队联办”基地相关经费保障
认定确认的基地单位给每年补助经费3万元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地日常训练、器械服装更新、补给等;由基地向上输送运动员及参加比赛获得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原则上不超2万元)。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原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莫旭亮
联系电话:0571-8616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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