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4-18511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4〕106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2-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16-2024-0003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关于明确临平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12-30 14: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杭建设〔2024〕85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配套费征收实际,就临平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配套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配套费征收标准为:

(一)住宅项目:地上90元/平方米,地下5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项目:

工业、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地上10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其他非住宅项目:地上14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在2024年11月1日(含)以后的,按本通知的征收标准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的项目配套费收费标准参照临平政办〔2023〕12号文件执行。

三、配套费征收范围及对象、征收方式和减免政策按照《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省、市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临平住建〔2024〕106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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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临平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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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杭建设〔2024〕85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配套费征收实际,就临平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配套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配套费征收标准为:

(一)住宅项目:地上90元/平方米,地下5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项目:

工业、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地上10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其他非住宅项目:地上14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在2024年11月1日(含)以后的,按本通知的征收标准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的项目配套费收费标准参照临平政办〔2023〕12号文件执行。

三、配套费征收范围及对象、征收方式和减免政策按照《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省、市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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