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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4-18512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关于明确临平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12-30 14:06:57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临平区营商环境,并与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保持一致,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临平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
2.《关于明确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杭建设〔2024〕85 号。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相比省市的最新配套费征收标准,我区原征收标准所有地下面积和工业类项目均高出40元/平方米。
征收时间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在2024年11月1日前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在2024年11月1日(含)后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 住宅:地上90;地下90 | 住宅:地上:90;地下:50 |
非住宅:地上140;地下140 | 非住宅:工业、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地上100;地下100 其他非住宅项目:地上140;地下100 |
四、关键词解释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收费标准,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扩建、改建、拆复建项目及旧城改造拆建项目按新增面积征收。
五、其他事项
调整内容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顾晓玲
联系方式:0571-8916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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